美国黑人奴隶事件(够残忍1951年美国不顾公众非议)

1882年,美国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为了击败商业竞争对手,命令公司雇员夏努·布朗研发一种叫做“电椅”的刑具,专门供执行死刑使用,爱迪生本人也亲自参与了“电椅”的研究发明,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美国黑人奴隶事件?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美国黑人奴隶事件(够残忍1951年美国不顾公众非议)

美国黑人奴隶事件

序言

1882年,美国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为了击败商业竞争对手,命令公司雇员夏努·布朗研发一种叫做“电椅”的刑具,专门供执行死刑使用,爱迪生本人也亲自参与了“电椅”的研究发明。

爱迪生本人是“死刑废除论”的坚定支持者,那他为什么还要去研发“死刑犯刑具”呢?主要原因就是当时的“直流电”和“交流电”的商业应用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爱迪生的公司是推广“直流电的商业应用”,竞争对手威斯汀豪斯公司则主要是推广“交流电的商业应用”。

夏努·布朗也不负众望,很短的时间内就发明出了“电椅”,两人带着电椅到全国各地进行试验,向人民展示“交流电电椅”(使用威斯汀豪斯公司的商业发电机操作)击毙畜生的威力,希望人们对“交流电”产生恐惧,使公众认为交流电作为家庭用途太危险。爱迪生为了赢得胜利,可谓是费尽心尽。

当时,美国很多地方执行死刑采用的主要是绞刑,随着社会的进步,不少地方正在考虑采用更“人道”的方法取代“绞刑”,让美国的司法更能符合美国宪法八项修正案的禁止"残酷和非人道处罚"的原则。

纽约州首府奥尔巴尼的一个特别委员会也在为此事发愁,其中一个委员在看到夏努·布朗的展示后,认为电刑不正是绞刑的最好替代者吗?他邀请夏努·布朗到司法机关给其他委员们进行现场展示,委员们看到夏努·布朗的电椅很轻易就能将试验的大猩猩击倒,短时间就能击毙一头母牛。这使得委员们对使用电椅处死犯人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尽管乔治·威斯汀豪斯公司通过司法机关对布朗试验的科学性、有效性提出质疑,社会公众对能否使用电刑执行死刑还存在着争议。但是监狱管理部门还是签署了一项法令,允许布朗将他的电椅安置在州立监狱中。

爱迪生为了将竞争对手乔治·威斯汀豪斯公司的“交流电”牢牢与“电椅”绑定在一起,不惜和夏努·布朗二次“违心”向司法机构保证:用交流电的电刑快速无痛苦,甚至宣誓——他们的观点与经济利益毫无关系。

乔治·威斯汀豪斯公司为此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认为电刑是违反宪法的,残酷的和非人道的。但是,美国还是采用了电刑。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随着电刑的广泛使用,爱迪生的“直流电”公司最终倒闭。而电刑的实际效果正如乔治·威斯汀豪斯公司所言:“残酷的和非人道的。”给犯人造成的痛苦是全方位的,无法用言语形容。

从1890年8月美国第一次用电椅处死犯人算起,已有1000多名男女犯人在电椅上结束了他们的生命。

威廉·凯姆勒是历史上第一个被以电椅进行死刑处决的人。行刑的过程有详细的记载:

犯人被简单的装置固定在椅子上,头上戴着一个形如脸盆的头盔,头盔上固定着导线的电极。长而平的地线电极用一根绕过胸部的皮带安放在犯人的后背上。然后,经过最后一次检验,通上第一次电流,300伏特,时间十七秒。在震动中,凯姆勒猛烈颤抖。椅子也开始剧烈摇晃,差点儿翻倒在地。官员们当即决定,以后椅子必须固定在地上。凯姆勒仍然活着,于是接通了第二次电流。犯人的身体变成通红色,肌肉开始烧焦,发出强烈气味,黑色的烟充满了证人室。三分钟后,电源被切断。可怕!犯人好像仍然活着。再接上电源,这时"犯人的后背燃起了蓝色的火苗"。最后,他终于死了。

之后,电刑在美国被使用,多数还被用在了黑人族裔身上。如1951年,弗吉尼亚州马丁斯维尔市就用电刑处死了7名黑人,罪名是“涉嫌轮奸”。

7名嫌犯之中的汉普顿的判决书

惨案

1949年,美国在法律层面依然没有废除种族隔离制度,也就是黑人还是严重受歧视的少数族裔。那一年的1月8日傍晚,一名白人女性鬼使神差地走向一个黑人社区。当时,黑人的名声在弗吉尼亚州马丁斯维尔市非常差,是“各种罪犯”的代名词。另外,由于长期实行种族隔离,黑人和白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偏见和对立情绪。

这名叫露比·斯特劳德·弗洛伊德的女孩是名传教人员,思想比单纯,她自认为到黑人社区发传单,是为了让黑人们信教和向善,并不会有什么危险。

当晚7点半,弗洛伊德在途径黑人社区附近的铁道线时,遭到了4名黑人青年的骚扰,之后,围拢过来的黑人越来越多,大约有13个。事后,衣衫不整的弗洛伊德在社区妇女玛丽·维德斯(黑人)的帮助下,被送往医院并报警。

7名黑人嫌犯

警察迅速出动,逮捕了在事发地点附近游荡的6个黑人青年,第二天,警方又抓捕了1个,共7名嫌疑人。弗洛伊德出面辨认,认出了其中4人,其他3人,弗洛伊德自称由于天黑,她也认不清了。

但是,7名嫌犯,只有20岁的弗兰克·海尔斯顿认罪,其他6人只承认在事发现场,但是没有参与欺辱行为,也就是不认罪。法庭上,6人的辩护律师则给他们“神补刀”:当事人与弗洛伊德之间的男女行为是你情我愿。

6名嫌犯当时估计心里恨死了这个辩护律师,这么说不等于说“我们是强词夺理吗?”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想找到6名嫌犯的铁证是非常困难的。最终,7名嫌犯都被送上电椅处以极刑,完全是当时一系列对黑人的不利因素导致。

痛苦不堪的犯罪嫌疑人家属

当时,美国距离废除“种族隔离制度”还有5年,黑人的平权运动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进行。这个地方性的普通“强奸案件”引起了全国人的极大关注,不仅黑人关注,白人们也很关注。黑人和一些平权运动人士害怕严重排斥黑人的弗吉尼亚州会做出不公正的判决。他们走上街头游行示威,甚至向杜鲁门总统请愿干预这起案件,并控诉电刑十分残忍,比凌迟还要痛苦百倍,呼吁社会公众阻止弗吉利亚州执行电刑。

没想到他们的这种行为却适得其反,弗吉尼亚州并不愿意得罪白人,审判的时候,选择陪审团成员的时候,一个黑人代表也没有。最终,7名嫌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判处了死刑。

按照当时弗吉尼亚州的法律,如果罪犯被判强奸或者协助强奸,都可以被判处死刑。而此前,在弗吉尼亚因强奸而被判死刑的罪犯大多数是黑人。自从弗吉尼亚引进电椅执行死刑以后,因强奸被电刑处死的罪犯全是黑人。

当时报纸上关于被捕黑人的报道

7名嫌犯被判处死刑后,全部上诉,但均被驳回。1951年2月,7名黑人嫌犯被分2批送上电椅执行死刑。

在尸体解剖中,人们发现他们的脑子像"烧焦了的水果蛋糕",脑袋里的血凝结成一块黑炭,整个背部也烧成了炭,其他地方被烧成焦糊。可以总结为:首次电击后仍有呼吸,第二次电击让皮下血管破裂流血、身体着火却仍然不死。直至第三次电击才死去。

7人是否参与犯罪,没有人知道,警方并没有铁证,也没有严格去取证,完全是按照弗洛伊德的“一面之词”立案、审讯和定罪。按照严格的法治精神,美国法庭的审判应该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可是,7名黑人“嫌犯”不仅被从重判决,而且死得特别痛苦。

1980年,美国逐渐采用注射毒针的方式执行死刑,电椅的死刑方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目前仍有六个州容许以电椅作为执行死刑的方法。电椅死刑被淘汰,是因为这种死刑方式非常残忍,受刑人痛不欲生,据目击过电椅死刑的医生回忆说:

“当电流通过时,死囚会浑身颤抖,猛力摇撼皮带,头发直立,脸涨成紫酱色,可以听到一阵咯咯的呼吸声,看到唾沫横飞,大小便失禁。他们(死刑犯)挣扎的力气很大,四肢、手指和脚趾都会严重弯曲,眼球有时会爆出,粘挂在脸颊上。与电极接触的皮肤总是被烧得焦糊,还会冒烟。”

结语

这是美国法治的黑历史,也是人类法制的黑污点!70年后,弗吉尼亚州州长拉尔夫·诺瑟姆宣布7人无罪,并赦免他们。但人死不能复生,美国历史真是“幽默”,人命官司也开这种黑色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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