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威胁我,管我要钱(你必须跟我好男子遭情人威胁)
“你必须跟我好,不然我就把这个录音发给你老婆。”47岁的女子李红梅威胁42岁的情人张友德。
一、主要案情简介2017年1月18日下午13时许,张友德与女网友王某约好见面。
当天下午15时许,张友德驾驶自己的面包车接上王某,两人随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了关系,至下午17时退房离开。
在此期间,张友德的另一位情人李红梅一直给其发微信,声称自己最近身体不好,埋怨张友德一直没有去看她。
当天晚上19时许,张友德在小吃店吃了一碗面条后,准备拿600元钱去慰问一下李红梅。
经电话联系,张友德驾车来到李红梅家的村口,李红梅上车后说:“找个没人的地方坐一下。”
张友德随后驾车来到某工业园区附近无人处停车,两人先是坐在车上闲聊,张友德把准备的600元钱给了李红梅。
李红梅接到钱后,又将其放在座位上,望着张友德说:“你过来抱抱我”,随后挪到车后排座位上。
张友德和李红梅就在车后排座位上相互拥抱、抚摸,张友德说:“我们不能继续下去了,时间长了会影响到彼此家庭,这样不好”。
“你有点无情无义,你可以再跟我做一次吗”,李红梅没有回答,只要求和张友德再爱一次。
事毕,张友德再次说:“我们还是好聚好散吧,时间长了会影响到彼此的家庭”。
见张友德还是想分手,李红梅有些生气,就把手机打开,放了一段录音给张友德听。
录音的内容,就是两人刚刚在车上亲热时的声音和聊天内容。
张友德听了非常生气,就要求李红梅赶紧把录音删了,李红梅不同意,并说:“你必须跟我好,不然我就把这个录音发给你老婆。”
张友德随后试图去抢夺李红梅的手机,李红梅则把手机死死的压在身子下面。
两人随后发生激烈争吵,李红梅侧身躺在车辆后排座位上,面部朝车后面方向,背部朝车头方向。
张友德就用左手捏压着李红梅的左手手肘部位,用右手拳头朝李红梅的头部连续殴打了七八拳。
因为气愤,张友德使用的力度很大,直到李红梅不再叫骂了,张友德才停手。
听着李红梅不停的喘气,好像是气上不来的那种感觉,张友德赶紧打开车灯,发现李红梅的头部左侧位置在流血,有点像头皮裂开着出血。
张友德赶紧从座位上拿起李红梅的粉红色衣服,包在其头上,包的时候发现李红梅后脑也出血了,出血量还有点大。
张友德就把李红梅所有的衣服都包在其头上,之后又把李红梅身上的首饰拿下来,故意丢在路边伪造成一个抢劫现场。
张友德把李红梅的尸体抱下来放在路边,把李红梅的靴子随手丢在路边,就驾车离开了现场。
驾车离开不久,张友德又觉得还是要把李红梅的尸体拉到一个隐秘的地方藏起来才安全,遂又驾车返回,将李红梅的尸体拉至附近的山里藏起来。
2017年1月21日12时10分许,李红梅的丈夫报警,声称妻子自1月18日19时30分从家中出走后,至今未归,怀疑被人拐卖。
2017年1月23日,李红梅的丈夫听人说起妻子之前与张友德有私情,于是给张友德打电话询问情况。
张友德第一时间进行了否认,并嘱咐妻子一定要说18日当天晚上自己一直在家。
2017年1月26日,民警经过前期侦查,发现张友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依法传唤张友德到案进行讯问。
张友德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李红梅系头部被他人用钝性外力多次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二、本案争议焦点
公诉机关认为,张友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红梅的亲属向法院提出请求,判令张友德赔偿丧葬费、李红梅身上佩戴的金饰损失、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万元。
张友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但辩称自己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不大,手段并不残忍,请求从轻处罚。
三、@谈情讲理说法
经查,早在1996年,张友德就因为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
李红梅为了寻求刺激,和张友德成为情人,但张友德在同一时间段,仍然和其他女网友见面开房。
张友德并不想离婚,所以只想和李红梅有几段出轨的经历后就提出分手,因为其担心时间长了会影响家庭。
张友德希望“好聚好散”,李红梅却希望“你必须跟我好”,并且李红梅有动起了心思,希望手握录音证据威胁张友德不敢分手。
在两人争执的过程中,张友德对李红梅的头部进行殴打,造成了李红梅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案发后,张友德在接到民警电话就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归案后至庭审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成立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李红梅亲属提出的赔偿诉求来看,李红梅身上的金银首饰就达近2万元,应该说李红梅并不缺少那600元,李红梅要的就是张友德这个人。
最终,法院以张友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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