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宣发策略(影视综艺宣发时的艺人肖像)

作者|许超 李亚熙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影视剧宣发策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影视剧宣发策略(影视综艺宣发时的艺人肖像)

影视剧宣发策略

作者|许超 李亚熙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3955字,阅读约需8分钟)

在这个“注意力经济”的时代,品牌商正在穷尽一切可能方式将自己的产品或品牌绑上“注意力”,而自带万千“流量”的影视剧、综艺节目,无疑是其中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于品牌商,流量为王;于制作方,“资金为王”;于艺人,“热度为王”。三者本应如胶似漆,奈何常会“相爱相杀”。

2018年,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云南白药因使用含有“杨洋”肖像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电影剧照,被杨洋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侵权赔偿金人民币300万元,而云南白药声称其与电影关联方签订了《联合宣传合作合同》,使用包含“杨洋”肖像的剧照合理合法。

2014年,北辰购物中心、羽西化妆品、欧莱雅也因使用含有“吴奇隆”肖像的《步步惊情》电视剧剧照,被吴奇隆以“肖像权侵权”为由,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侵权赔偿金人民币211万元。而羽西化妆品抗辩声称其已经与电视剧《步步惊情》著作权人上海唐人电影制作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涉案剧照均已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注释:

[1] 王军,司若:《中国影视法律实务与商务宝典》,中国电影出版社,北京,第307页。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