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盗猎的动物(盗猎还是合法养殖)

动物防疫法目前正在大修,动物卫生事关畜牧业转型升级,也与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密切相连。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育也因此再度受到关注。

自2008年1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于4月26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的多位学者已建议国家实行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利用特许制度,并对实行特许行业企业和机构的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研究员张丽荣、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等专家在最新一期《中国环境管理》上撰文表示,多年来,在“究竟是盗猎的还是合法养殖的”无法有效甄别的情况下,盗猎洗白、租借乱用许可证情况屡见不鲜。

专家们介绍,调研发现,有些野生动物养殖场经常到野外捕捉野生动物,然后与圈养的野生动物交配,防止圈养的种群退化。在许多地方,野生动物保护的溯源、监管和执法难等问题普遍存在,基于经济效益强调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政策而规范化监管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野生动物保护局面失控。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被认为是从经济角度解决保护问题的一个手段,既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又能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在相关法律规定下,全国多个省份和地区开展了野生动物养殖业。

以全国范围毛皮产业链而言,皮毛养殖行业直接与间接从业人员接近700万,按三口之家测算,涉及总人口2000余万。

上述专家表示,合法养殖野生动物的一个目的是降低野生动物偷猎、走私所得的利润,从而实现野生动物的保护,然而这个方法有效的前提是合法的养殖野生动物制品足够替代野生动物制品,能满足市场的大部分需求。

但实际上,由于野生动物养殖业规模小、种类乱,养殖场防疫设备不到位,存在疫病隐患,以及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等因素,要想通过发展养殖行业完全取代或是遏制偷猎、走私野生动物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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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养殖业规模小、种类乱,养殖场防疫设备不到位,存在疫病隐患。摄影/章轲

专家表示,在实践中,人工繁育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实施和监督管理,社会意见很大。特别是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在基层处于无序状态,导致一些持证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机构超限经营。颁发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与对人工驯养繁殖场进行监管的部门是重叠的,且审批权下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许可证滥发的情况。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虽然也提供部分动物产品,但消费量有限。无论从规模、保障粮食安全还是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特种畜禽)与传统畜禽都无法相提并论,但其养殖成本和存在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却远高于传统畜牧养殖。

上述专家们建议,在我国应实行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利用特许制度,在科学论证前提下,对确需野生动物(包括其衍生物、子代等)用于科研、教育、医药研发等社会公共利益研究用途的人工繁育、养殖行为进行特许审批,严格限定和规范从事公共研究(非营利)领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制品的企业(及机构)清单。采用信息化手段,健全(非营利)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标识制度,建立可溯源体系,同时从资源获取、养殖驯化、产品及衍生物鉴定、市场释放、产物追溯评价等多个环节建立严格的标准化操作规范和管控制度。严格监控特许行业产物流通渠道。

专家们还建议,发展替代技术,逐步淘汰一些利用野生动物的药物。严格限制将列入禁止食用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材使用,针对一些品种制定淘汰时间表,鼓励尽量使用替代原料,加强传统中医药现代化改造及可替代产物研发,逐步淘汰以野生动物及制品为原料的中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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