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森林行为案例(火烧山地变身绿树林)
3月12日是植树节,是春回大地草长莺飞适合植树的季节,也是涉生态违法犯罪人最好的赎罪时节。在过去的一年里,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督促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被告人在“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补植复绿近400亩。
该基地成立于2019年3月12日,是由同安法院牵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同安区农业与林业局、同安区汀溪镇堤内村等单位共建的厦门市第一个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
被毁山林
2019年12月4日,同安区新民镇南山村发生森林火灾,数百亩山林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给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更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火灾发生后,同安法院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积极筹划在新民镇南山村建立“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新片区,旨在通过将涉林刑事案件被告人集中到南山村补植复绿促进当地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3月11日上午
由同安法院牵头,会同同安区环保委、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同安区新民镇政府、森林公安同安派出所以及南山村委会在“12.4”火烧山现场签订《关于共建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南山片区的框架协议》。
签约仪式由同安法院副院长张镇安主持。
同安生态环境局局长潘飞舟、同安法院副院长李隽、厦门市森林公安局同安派出所所长张开明等签约单位领导出席活动。
现场揭牌。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
整个活动轻车从简
力求实效
张镇安副院长
址于南山片区的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基地系厦门市第二个集生态法治宣传教育、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被告人异地补植复绿以及公众绿地认养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自2019年3月12日全市首个“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在同安汀溪堤内村落成以来,经同安法院判决,堤内片区山林地累计接受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391亩。
下一步工作
在同安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同安法院将会同环保、农林、森林公安等部门,对已有的碳汇教育基地进行升级改造,并以生态审判庭为辐射源点,扩大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基地的覆盖面,力争在2—3年内使碳汇基地遍布全市,进一步凝聚“低碳减排、生态修复”的社会共识,打造福建生态环保法治保护的绿色品牌。
什么是“碳汇”?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涉生态类刑事犯罪
进行生态修复的必要
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属于生态环境类刑事犯罪,刑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被告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须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将因犯罪行为受损生态环境恢复到被破坏前的状态。非法占用和毁坏林地不仅给国家和集体林业资源造成重大损失,更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将责令被告人进行“补植复绿”,通过植树造林,弥补林业资源损失,恢复生态。
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之后,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均明确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其落实补植复绿工作的实际成效将成为法院量刑的重要参考,对于适宜判处缓刑的,补植复绿成效甚至是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对于经明确告知仍拒不补植复绿或补植复绿成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法院一律判处实体刑,且刑满释放后仍将责令补植复绿,拒不执行的将依法处罚。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采取“补种复绿”方式修复生态,补植树种、苗木规格、造林密度,应当达到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所确定的要求,补植面积按被占用林地面积的3倍实施,补植方式一般以人工植树为主。补植的林木成活率不得低于85%。补植复绿以原地补植为原则,在原地补植1倍基础上,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指定异地补植地点,按2倍面积继续进行补植。
来源:厦门同安区法院
作者:洪秀娟 杨郁 吕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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