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冯太后和孝文帝是什么关系 北魏时期孝文帝与冯太后改革与社会背景联系考究
历史上还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些原来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比较落后的民族,入主中原地区后,其统治者中一些有识之士,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实行改革,广泛采取了中原地区汉族先进的封建经济、文化、政治治理制度。这类改革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
改革不仅使本民族赶上先进的封建地区,迅速封建化,并且对整个中华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北魏孝文帝时期的改革就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在历史上最有影响的。
后来,在东晋十六国割据纷争的形势下,拓跋部日渐强大于公元386年建立魏国,史称北魏。北魏于公元439年统一了中国北方,与南朝政权相对峙。
但是,鲜卑族各部原来经济文化发展程度比较低,到北魏统一中国北方时,仍然处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阶段,而当时中原地区汉族的封建经济文化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这一阶段的发展速度可谓迅速。
历史演变的过程中,问题始终存在,譬如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发展比较落后的民族,在入主中原以后,其统治者就面临着尖锐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首先,是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激化。如北魏统治者把在战争中掠夺来的人口,赏赐给鲜卑贵族当做奴婢。除去少量是从事家务的奴婢外,大量的奴婢被用于农业生产劳动中,从而使奴婢在生产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此外,拓跋部的下层部落成员,和被强迫迁徙来的“新民”,也沦为隶户,被束缚在土地上,他们的地位接近于奴婢。
这与中原地区较高的封建生产方式相比较,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更为严重的是,北魏统治者统一北方后,继续奉行野蛮征服的民族压迫政策。对各族人民丝毫不留情,大肆进行杀戮。
此外,北魏的吏治腐败,赋役混乱,加剧了阶级矛盾的激化。
北魏初,政府不给官吏发固定的俸禄,由地方官吏便宜行事,自行筹措。于是,地方官吏任意搜刮民脂民膏,贪赃枉法,造成无法控制的腐败和混乱局面。
经历连年战乱之苦,加之水旱灾害,又面临如此的横征暴敛,北魏大量人口被迫流徙,土地荒芜,人民群众不堪其苦。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说明北魏社会处于动荡不安之中,北魏的统治极不巩固,这也是后来北魏的矛盾冲突的一大重要伏笔。
其次,北魏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斗争也很激烈,这些矛盾日积月累,并非人力可改。
北魏随着统治地域的扩大和封建化程度的进展,是保存还是改革鲜卑族旧的制度和习俗;是吸收还是排斥中原地区先进的经济文化,在统治阶级内部出现很大分歧,斗争非常激烈。
值得注意的是,鲜卑族旧贵族享受了特权、迷恋旧制度的存在,主张维护旧的制度和习俗,不能适应巩固北魏统治的需要。
除此之外,北魏统治者和汉族豪强地主的矛盾也日渐加深。北魏统治者入主中原后,对汉族豪强地主采取勾结和笼络的政策,曾经承认汉族坞堡主的既得特权,任命他们为宗主,负责督护其宗族部曲,还吸收一些汉族士族人士入仕中央。
这对于巩固北魏统治曾起过一定的作用。
豪强宗主隐蔽的户口越来越多,遂使北魏政权的赋役来源枯竭。这种宗主督护制,日渐成为巩固北魏统治的严重障碍。
当时尖锐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以及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直接危及北魏的统治。要想缓和这些矛盾、解决这些问题以便巩固统治的唯一有效途径,就是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改革旧的制度和习俗,采用中原地区先进的生产方式,加快封建化的进程。北魏孝文帝时期的一大批改革,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
北魏孝文帝时期的改革,前期实际上由冯太后主持,后期由孝文帝主持,冯太后主持朝政期间改革政治经济制度。在她执政25年期间,颇有建树,堪称中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女政治家和改革家。
孝文帝拓跋宏(公元467-499年),后改姓元,故又名元宏。他自幼接受汉族封建文化教育,公元490年祖母冯太后死,他开始亲政,以其雄才大略,继续深入推行改革,是中国历史上又一位杰出的改革家和政治家。
北魏孝文帝时期的改革,主要是针对北魏前期各级官吏任意搜刮、贪赃枉法、吏治腐败的状况,对此情况除了争端官场、改革官制别无他法。眼见改革迫在眉睫,冯太后时就着手改革官制,按中原汉族政权职官机构改革鲜卑旧制,结果有好有坏,大多令人满意。
随之废除地方官吏不论政绩好坏、任期均为六年的旧规,地方官任期改为按照业绩规定,以鼓励官吏在任职期间注意政绩,有所建树。
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六月,开始实行“班禄”制,官员俸禄由国家统一征集,取消了由官吏自筹俸禄的陋习,并规定以后官吏凡贪赃帛满一匹者处死。
据记载,行班禄制后,因贪赃枉法被检举而处死的官吏就有四十多人,自此"赇赂殆绝",这就相对减轻了人民的一些负担。孝文帝亲政后,继续整饬纪纲严明赏罚,提倡举贤直谏。
改革之举大刀阔斧,经过多年整饬,北魏吏治已经有所澄清。除此之外,孝文帝还重用许多有才能的知识分子,特别是汉族李安世、李冲等人,在参与改革的决策,推行改革措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魏孝文帝时,许多失去土地的农民流散各地,变成豪门贵族的荫附民。因为政府无法掌握确切的户口和税民。为了推行按口分田的均田制,政府就必须审定户籍、清查人口。
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夏,曾决定实行三长制,但因缺乏具体措施,收效不大。太和十年(公元 486 年)二月,北魏正式颁布三长制:三长是地方基层政权人员,其职责是检查、审定户口,征发租调力役,维持地方治安。
这样三长制就取代了豪强地主控制的宗主督护制改善了乡官系统。三长制的推行,使得北魏政府直接掌握的税户大量增加,收到了一定成效。
北魏前期战乱不断,人民始终身处在水深火热中,而且使北魏政府直接掌握的税户大量减少,严重影响了国家赋役的来源。
面对严重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北魏政府曾在代北推行过"计口授田"制,把官府掌握的荒地分配给无地的农民耕种、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北魏官员李安世上疏陈述当时土地兼并的严重情况,建议政府抑豪强,恤贫微,实行均田,以便"使力业相称""。
均田制名为按口分配土地,实质上仍是保护大地主占有土地的现状,是政府榨取更多租调力役的一种手段。
政府用来均授的土地,只限于已掌握的无主荒地,数量是有限的,加之奴婢和耕牛也授田,明显地有利于地主豪强占有大量的土地。
均田制的推行,是北魏在经济上进一步封建化的重要措施,迅速完成了北魏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使鲜卑民族和其他民族定居的农业生活得以巩固,对北魏社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北魏均田制的创立和实行,在我国历史上也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此后,北齐、北周、隋、唐中期都曾沿用此制,只略有变更,成为中国历史上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
太和十年(公元486年)二月,与三长制同时颁布的,还有新的租调制,它是与均田制相适应的赋税制度。
原来不向国家缴纳租赋,而要向豪门宗主缴纳沉重租额的荫附民,按新制只要向国家缴纳较轻的租税,就可变成国家税民。
国家从宗主手中,夺回大量的荫附民,使国家赋役来源有了一定的保证。新的租调制也打击了宗主豪强转嫁负担、盘剥农民的不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旧的畸轻畸重的混乱租调负担。新制推行后的实况证明:新的租调制对于封建国家和农民都有一定的好处。
实行均田制和新租调制是互相联系的重要的经济制度改革,二者和三长制一起,是一条锁链上的三个环节,在整个改革中是相辅相成的。
北魏自公元398年在平城建都,到孝文帝时,已将近百年,它已不能适应国家各方各面的需要。经济上,平城地处寒痞的北方,农业生产不发达,交通不便,而人口的日益增加也使得粮食逐渐不够吃;军事上,北面受柔然族的威胁,南面又离中原较远,不易控制全国:政治上,平城是鲜卑族拓跋部的老巢,旧贵族的势力和旧习俗都很重,不利于接受汉族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
因此,魏孝文帝亲政后即以为了改变过去的旧风貌和政治陋习,积极准备迁都。他深知旧贵族多不愿迁离平城,并极力反对改革,遂于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领兵二十万,名为南伐,实为迁都。
历经一番艰辛到达洛阳后,遭逢天雨连连,旧贵族跪在马前,劝阻准备继续南进的孝文帝。孝文帝利用“旧人怀土,多所不愿(迁都)",但"内惮南征"的心理,立时宣布,"苟不南伐,当迁都于此"第,旧贵族被迫同意。
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北魏正式由平城迁都洛阳,这就为进一步改革文化习俗,破除了阻力,提供了有利条件。
公元494年,在孝文帝的提倡下,汉服逐渐得以推广。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孝文帝下诏:"断北语,一从正音",在具体执行时规定三十岁以上官员因习性难改,暂不强求;三十岁以下者立即改口,若在朝说"胡"语,即降职罢官。提倡学习汉语,有利于学习汉族的经籍典册,促进鲜卑族文化的发展。
改鲜卑族复姓为近音汉姓,魏孝文帝带头改皇姓拓跋氏为“元”,另改100多个鲜卑复姓为汉单姓。又依照南朝的士族门阀制度,定鲜卑贵族门阀八姓,使之与北方汉族的崔、卢、李、郑四大姓氏的门第相当。
这样,鲜卑大姓便同汉族高门揉合在一起了,民族界限逐渐消失。两族贵族的进一步融合,使统治阶级内部的民族矛盾得以缓和。在改姓氏的同时还改籍贯、南迁洛阳的鲜卑族,一律改为洛阳籍。
公元495年下诏,堵绝了旧贵族回归平城的后路,进一步打击了守旧势力。
北魏孝文帝时期的改革,各项改革措施的制定,就是用法律形式肯定各族人民近二百年来融合的成果。
这次改革对以鲜卑族为中心的北方各族的封建化起了促进的作用,使北方政治局面相对稳定,社会经济有较大的发展,人口比西晋时增加一倍多。
改革后,洛阳附近黄河下游的大片荒地被垦为良田,粮食的品种和产量都有较大的增加,贾思勰的《齐民要术》就是北魏农业生产发展的经验总结。
总之,这次改革对巩固中国北方的统一和促进各民族的进一步融合都起了积极作用,也不得不承认北魏这段时期的改革的影响在整个历史上都是举足轻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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