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与以房养老事例(民法典以房养老)
近日,居住权登记工作,在我国各地陆续展开。居住权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开始逐渐落地成为现实,被人们所了解和知晓。
户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1、什么是居住权2020年,随着万众瞩目的《民法典》出台,其中对一项新增的物权进行了规范——居住权。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在国外已经是一个非常成熟的概念,但对于我国人民来说,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新事物。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
2、居住权的意义很多人也许还不太理解居住权诞生的意义。其实这些都是来自于现实生活中的实践。
前两年大火的电视剧《都挺好》里,主角苏大强面临的困境——丧偶老人黄昏恋,在这段恋情中,最大的障碍是子女担心老人财产尤其是房产“被骗”。而一旦有了居住权,老人可在将房屋所有权留给子女的同时,为“老来伴”设置居住权,保障其居住权益。
《都挺好》中苏大强的黄昏恋遭到全家人的反对
另一个方面来说,居住权具有法律效力之后,对于我国的以房养老保障模式又多了一条路径选择。
老年人可以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但同时要求保留居住权,这种办法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照顾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对于老人而言,将房屋价值套现,可以为自己养老带来一笔不菲的资金,同时又不至于因为卖房之后居无定所,从而达到以房养老的目的;而对于房屋的买家而言,老人身故之后,居住权无法继承而自动失效,买家实现对房屋的全部权益。
居住权将是每个人养老规划中需要了解的重要概念
因此,对于很多中老年人而言,在为将来养老做规划的时候,居住权将是一个需要了解的重要概念。
3、居住权养老所面临的问题当下国内“逆向抚养”的现象普遍存在——父母需要拿出毕生积蓄,甚至变卖旧房来为子女购置成家的新房。这个新房的所有权,由于家庭观念的影响,通常是登记在子女名下的。
我们知道,所有权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由地处分其财产,那么已经用尽积蓄、甚至失去老房、无依无靠的老年人,对于新房的居住权利何以保障?这就是我们期望“居住权养老”制度解决的问题之一。
当下国内“逆向抚养”的现象普遍存在
然而事实上,居住权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普及程度太低,根据某项针对老年人的调查研究显示,无其他住房而与子女同住的老人中,九成都没听说过“居住权”这一概念,但大都表示对此感兴趣,并认同这会对老人的居住权提供有效的保障。
居住权养老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调查中虽然多数老人都同意“居住权”有利于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居”,但很多老人同时也提出,毕竟都是一家人,在给儿女买房时提出登记“居住权”,多少有点伤感情。而老人们对于“伤感情”的担忧,势必会影响居住权养老的实现和普及。
老人们普遍认为,买房时对儿女提出登记“居住权”,多少有点伤感情
除了上述“逆向抚养”涉及到的居住权登记之外,真正会参与到我们所说的“居住权养老”这个市场的买方,基本上不太可能是个人,而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毕竟如果个人买家在支付了购房的真金白银之后,由于居住权还归前房主所有,未来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都无法居住甚至无法出租的话,这样的情况没有多少个人买家会愿意参与其中。
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是居住权养老这个市场的主要买房
而对于银行金融机构而言,之所以愿意参与这个市场,购买价格肯定会比正常的市场价格低很多,否则,一旦没有合理的利润空间,将不会有任何机构愿意参与其中。
所以,居住权养老能否成功的核心,最终还在于能否确定一个买卖双方都接受的成交价格。如果房屋定价太高,机构不会参与,如果定价过低,老人会觉得吃亏。考虑到每个老人的预期寿命不同,以及未来房屋价值波动的风险等等,如何给居住权定价,还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
如何给居住权定一个双方都满意的价格,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
另外,这其中依然有我们之前提到过的感情因素影响。因为中国人的传统习惯是将房子继承给后代,那么,选择以房养老之后,意味着将房子这个最重要的资产卖给了银行,而不是留给后代。很多老人可能会担心因此影响和子女之间的感情,毕竟他们晚年需要的不只是足够的钱,还有子女的关心照顾。
中国人的传统习惯是将房子继承给后代
虽然设立居住权,带来了诸多好处,但要用好这项权力,也要遵守最基本的“游戏规则”。比如,设立居住权有严格的程序性,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及时申请登记。
再比如,居住权因人而设,故而不得用于生活居住以外的用途,不得转让、继承、抵押,没有事先约定,不能将住宅出租,等等。
居住权养老作为新兴事物,还有待提升和改进
当然,对于居住权养老这一新兴事物,也还有很多继续提升优化的空间。只有在守住了底线的同时、不断进行总结和改进,居住权才能更好地惠泽公民,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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