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v6协议法律条款(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来源: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厅字〔2017〕47号),全面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在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指导下,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和推进IPv6规模部署专家委秘书处面向各地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各级政府部门等,广泛征集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典型案例,交流分享IPv6基础设施改造、互联网商业应用、政府网站与政务应用、行业融合应用、终端产品支持、关键技术创新等领域的创新经验和优秀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协同互促的良性发展格局,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提供坚实支撑 ,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ipv6协议法律条款?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ipv6协议法律条款(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ipv6协议法律条款

来源: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厅字〔2017〕47号),全面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在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指导下,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和推进IPv6规模部署专家委秘书处面向各地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各级政府部门等,广泛征集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典型案例,交流分享IPv6基础设施改造、互联网商业应用、政府网站与政务应用、行业融合应用、终端产品支持、关键技术创新等领域的创新经验和优秀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协同互促的良性发展格局,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提供坚实支撑。

一、征集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征集内容为我国IPv6技术创新、升级改造、规模部署和深化应用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一)案例应为近年来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效果明显的相关案例,具有较好的典型性、创新性、示范性、可复制推广性等特点;

(二)案例填报应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客观、真实地填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三)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保证报送案例的质量和真实性。

三、征集对象及报送要求

(一)征集对象为在IPv6网络和应用基础设施改造、互联网应用升级、前沿技术创新、行业融合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各级政府部门等;

(二)活动分为自荐(网信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可自主申报)和组织推荐(各地网信部门推荐本地区网信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社会组织集中推荐社会组织和会员单位)两种方式申报。自主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2个案例,组织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5个案例;

(三)报送材料应统一为PDF格式,案例字数在3000字以内。内容真实可靠,主题明确、层级分明,准确完整、图文并茂。若有视频(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图片(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长图文等资料以附件形式提交,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材料应符合互联网信息发布标准,请各单位报送前对内容进行仔细校对,避免错字、别字、漏字和标点不当;

(四)请报送单位将填写好的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优秀案例征集表格及案例内容(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ipv6@cfis.cn。自主申报案例按照“案例名称-单位名称”方式命名,组织推荐案例按照“案例名称-单位名称-XXX网信办/网络社会组织”命名。

四、征集流程

(一)案例申报:5月10日至6月30日开展征集活动;

(二)案例初筛:对申报的案例进行初步筛选和核实,选出符合条件、有代表性的案例进入专家评选环节;

(三)专家评选: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信息领域专家学者对案例进行评选;

(四)报审公示:专家评审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批并公示;

(五)案例发布:“2021中国IPv6发展论坛”上公开发布并汇编成册,并通过中国网信网、网信中国公众号宣传推广典型案例。

五、评选设置

案例分为7大类:网络基础设施类、应用基础设施类、互联网商业应用类、政府网站及政务应用类、行业融合应用类、终端产品支持类、关键技术创新类,拟征集发布100个优秀案例。

六、报送要求及提交方式

(一)案例内容和格式要求请见附件模板;

(二)每个应用单独保存一个案例PDF文件;

(三)请将案例PDF文件按照“案例名称-单位名称”命名保存,并发送至指定联系邮箱。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崔玮

010-55624952

邮箱:ipv6@cfis.cn

本次活动为公益活动,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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