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4日讯 威海的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咨询:文登区庆和花园已入住多年,但是水电费一直没有移交,由物业代收。请问每度电收0.555元合理吗?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1)

收到留言后,威海市经文登区政府落实并回复:经天福办、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落实,1.庆和花园小区原为庆顺房地产公司开发,后被蓝创公司收购,目前已归于蓝创公司名下,2016年12月27号完成验收备案,电费水费由物业代收。关于水电移交的问题,按照《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37/T5061-2016)的规定,需要开发商按照标准对居民部分进行改造后,提出移交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可由供电公司进行直接“四到户”管理。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合作使用。”庆和国际花园小区配套设施达不到移交标准,供电设施预计改造费需约1100万元左右、自来水改造费约300万元左右,数额较大,暂无法改造移交。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2)

2.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第四项:其他事项、第三条(三)未实行“一户一表”用户(以下统称“合表用户”),变压器产权所有者(或委托物业公司,以下统称“转供电单位”)不得对其执行阶梯电价。合表用户到户电价(即最终电价),按居民生活用电类别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基础上加收其它任何费用。该处收费合理。

闪电新闻记者 张美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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