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存在哪些保险价值(保险百问之第二十五问)

人身保险存在哪些保险价值(保险百问之第二十五问)(1)

1933年4月9日,《申报》人寿保险专页刊登了胡适精心构思的一则广告。原文如下:“人寿保险含有两种人生常识。第一“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所以壮年要做老年的准备,强健要做疾病时的计划。第二“日计不足,岁计有余”,所以细微的金钱,只需有长久的集聚,可以供重大的用度。

这则广告告诉人们:青年时要为老年时作安排,健康时要为患病时作打算;手头有余钱,要长期储蓄,这样才能使生活无后顾之忧。

其实,胡适先生谈的就是人身保险对于我们生活的意义所在。

人身保险存在哪些保险价值(保险百问之第二十五问)(2)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的保险,即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要求,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遭受灾害和不幸事故、疾病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或当双方约定的其他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方式给付保险金或年金。

人身保险区别于财产保险的几个特点:

一、 定额保险。人身保险当中,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作为商品用金钱衡量。由投保人根据自身需求上报,保险人作出审核,并确定的二者确定的保险金额。

二、 给付性。人的身体和生命是无价的,故而人身保险的保险赔付都是一次性给付的(通常除了人身保险的医疗类险种),不存在财产保险当中的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重复保险问题。另外,在人身保险当中,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获得补偿后,并不因此转移追偿权。

三、 风险的变动性。理论上,随着年龄的增长,人患病或者说死亡的概率越来越高,风险水平不断变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将人身保险的费率做了均衡,年轻时缴纳高于自然费率,年老时低于自然费率,统一采用均衡费率。

人身保险存在哪些保险价值(保险百问之第二十五问)(3)

小编说:人身保险和人寿保险两个概念的区分很重要。我们要清楚,人身保险的业务范畴是比较大的,人身保险包括了人寿保险。习惯上,我们在市场上看到很多公司以人寿保险为名字,其实所经营的业务范围是人身保险业务,习惯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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