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等级及标准(地下及屋面防水等级)
一、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四级)
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不渗、无湿)
二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不漏、少湿)
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1000;任意100m²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最大面积不大于0.1m²;
其他地下工程:总湿溃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m²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最大面积不大于0.2m²;其中隧道工程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 m² · d ),任意100m²防水面积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 m² . d )。
三级: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少漏点,不得线流和漏泥沙)
任意100m²防水面积上的漏水或湿渍点数不超过7处,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不大于2.5L/ d ,单个湿渍最大面积不大于0.3m²。
四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有漏点,不得线流和漏泥沙)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 m² · d );任意100m²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 m² · d )
二、屋面防水等级(两级)和设防要求
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防水等级为I级,两道防水设防;
一般建筑,防水等级为Ⅱ级,一道防水设防。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