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涉税犯罪形势调研(强省会兰检在行动)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所获孳息也要依法缴税,税务部门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督促相关人员依法纳税,保护国有财产不受损失”。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磊在民间借贷孳息征缴个人所得税磋商会上对兰州市税务机关相关负责人强调道。
今年以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办案团队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法院生效判决中部分民间借贷孳息取得人并未就所获得的孳息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孳息部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民间借贷中孳息部分并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无疑造成了国有财产的损失,损坏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面对国有财产遭受损失的状况,第六检察部立即成立办案团队对本案开始立案调查,通过依法调查发现,民间自然人借贷关系本身存在极强的隐蔽性,部分债权人借助司法程序确认债权并取得利息,税务机关尚未与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导致这部分民间借贷孳息个人所得税没有进行有效征收,导致有财产受到损失。
为破解孳息个税征缴难题,维护国有财产不受损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特地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机关相关负责人召开民间借贷孳息征缴个人所得税磋商会,就民间借贷孳息个税征缴工作进行沟通协商。
会上,办案团队就本案调查事实、证据材料、法律依据等情况进行汇报,税务机关就孳息个税征缴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法院对民间借贷判决、执行情况进行了阐述,并表示愿意与税务机关尽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缴民间借贷孳息个税工作,共同保护国有财产。在三方充分磋商的基础上,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向市税务局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市税务机关依法、稳步推进全市范围内自然人民间借贷孳息部分征缴个人所得税相关工作,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民间借贷生效裁判信息共享机制;并加大民间借贷孳息部分征缴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培育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的行动自觉,通过检察建议书督促税务机关完善税务征缴机制。市税务局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其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内容依法开展孳息个税征缴工作,健全相关机制,与检察院、法院形成保护国有财产的合力。
下一步,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个案办理与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整改一片,实现标本兼治,为强省会建设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兰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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