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怎样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豹哥来告诉你电动车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电动车怎样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豹哥来告诉你电动车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1)

日常生活中,绝大部分的人都认为电动自行车都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电动自行车车主也多是理直气壮地以为自己是非机动车,在发生事故时普遍有少担责甚至不用担责的侥幸心理。

其实这已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了,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在与机动车的事故中不需要承担责任。事实上,这句话并不正确。首先你认为自己不是机动车的这个大前提下,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观点,豹哥就需要反驳一下。

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豹哥将判断标准总结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也就是说,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关键在于驱车方式、最高时速和空车质量。

那么判断电动车是否是机动车的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

根据2010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第5.1.3规定:“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根据该“技术要求”规定,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也是电动自行车检验的否决项目。所以其实空车质量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那么质量40公斤以下,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判断标准又是怎么样的?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3.6条规定:“轻便摩托车moped”: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简单来说,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被判定是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上面陈列了一堆的资料,都是豹哥为了告诉你,并非所有的电动车均为非机动车

豹哥总结了一下,大概就是:

1

设计最高时速小于20公里的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2

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是轻便摩托车。

3

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是摩托车,后两者都属于机动车范畴。

看完上面的条件之后,你是不是因为自己的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就沾沾自喜,然后就放松了自己的警惕。豹哥告诉你,前不久合山市发生了一起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事故,这次事故的判定是电动车负全责,这并不是非机动车负全责的个例。

豹哥温馨提醒:电动车并不像汽车有非常完善的保护措施,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电动车的保护其实非常弱小的。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保障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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