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车时一侧有障碍发生事故(血的教训一次会车)

乡村道路相比城市公路

道路狭窄、路况更为复杂,

交通安全风险大,

涉及摩托车、电动车、行人事故突出。

近日,在江苏省宿迁市一辆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追尾一辆轿车,后因惯性的冲击,又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当场身亡。

事故发生在一个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农村乡道上。由于前方电动三轮车车速较慢,后方两辆轿车都有超车准备。此时,对向车辆正好迎面驶来,由于超车条件不够,这两辆轿车相继又回到自己的车道内。

会车时一侧有障碍发生事故(血的教训一次会车)(1)

就在这时,摩托车驾驶人因车速较快刹车不及直接追尾前方白色轿车,又因惯性向左冲出又与对向来车迎面相撞,导致事故发生。

会车时一侧有障碍发生事故(血的教训一次会车)(2)

由于摩托车和对向的轿车车速都较快,且两车是迎面撞击冲击力较大,摩托车驾驶人在巨大的冲击力摔出去后当场身亡。

会车时一侧有障碍发生事故(血的教训一次会车)(3)

责任认定

摩托车驾驶人

这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且在后续调查中发现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安全性能不过关。最终,交警判定摩托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白色轿车驾驶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白色轿车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准备强行超车但未成功,他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后方行驶的摩托车,也给对向来车造成视线干扰,导致对向车辆无法及时发现摩托车。因此,宿迁交警判定白色轿车驾驶人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对向轿车驾驶人

在乡村道路行驶,有最高限速30km/h的限速要求,而这辆车当时的车速达到45km/h,这在当时路况环境中显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在存在视觉盲区的情况下,对于突然冲出的摩托车也是毫无防备。交警判定对向轿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安全警示

骑行摩托车和电动车的驾驶人要牢记:

驾驶电动车辆在拐弯前要做到减速或停车观望前后方是否有车辆驶来。如果前后方有车,且距离较近,要让前后方车辆先行;如果没有车辆或车辆距离较远,要打转向灯或伸手示意后,确认安全后再拐弯。

驾驶机动车在农村道路通行时要牢记:

一、如果发现前方有电动车辆,一定要随时做好减速避让准备,防止电动车辆随意拐弯、横穿;

二、在农村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如果没有设置限速标志、标线,那么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公路上不得超过40km/h,在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不得超过70km/h。

三、在农村道路行车,一定要留心路面和路旁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白色“菱形”标线,意味着前方即将出现人行横道;“十”字型标志,意味着前面为十字交叉路口,看到这两个标志都要减速观望,确保安全。

交警提醒:农村道路条件复杂,行车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提高注意力。广大农民朋友也要增强文明交通理念,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来源: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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