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建筑业适用会计制度分析)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制度共有三大序列:《企业会计制度2001》、《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进行税收检查时,稽查人员应当熟悉不同序列会计制度下账务处理流程,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建筑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建筑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制度共有三大序列:《企业会计制度2001》、《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进行税收检查时,稽查人员应当熟悉不同序列会计制度下账务处理流程。
1.《企业会计制度2001》是比较早的会计制度了,最早适用于除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比如一些国有的有限公司,目前还有不少企业适用。它对于建筑企业收入和成本确认的规定,与CAS15号建造合同准则是一脉相承的。
一是,“工程施工”科目下设“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两个明细科目,“合同成本”明细科目用来归集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完工之前只有借方发生额没有贷方发生额,其借方余额代表项目自开工累计成本发生额,“合同毛利”明细科目反映项目的毛利(或亏损),借方余额表示盈利,贷方余额表示亏损。
二是,有一个非常特殊的科目“工程结算”,它是用来反映施工企业已完工程量被甲方或者监理认可的部分,同时对应确认为应收账款,项目完工之前本科目只有贷方发生额没有借方发生额,其贷方余额代表项目自开工累计甲方或者监理计量金额。需要住的是,这个科目与收入确认无关,与成本归集无关,只与甲方或者监理计量有关,且为不含增值税口径,它的对应科目是“应收账款”科目。
三是,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收入和当期成本,差额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是,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差额借记或者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这个会计分录是最特殊的,目前仅仅存在于适用《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建筑企业。
四是,工程竣工结算之前,“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以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正差(工程施工一级科目余额减除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之差)列示为存货项目,负差列示为预收账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后,对冲“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两个科目至余额为零,如果两者对冲以后不为零,说明一定存在会计差错。
2.《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具体到建筑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以界定为:营业收入小于6000万元或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元的建筑企业。
与《企业会计制度2001》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流程较为简单:
一是,“工程施工”科目下不设“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科目,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直接计入“工程施工”科目借方,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时,需要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二是,不设“工程结算”科目,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可以根据甲方或者监理的计量金额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但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和成本可以根据甲方计量,但是年度汇缴所得税的收入和成本需要按照完工 百分比法进行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以上两种制度适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已经全面执行CAS14号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2001》以及CAS15号建造合同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的科目设置和核算流程都有特殊性。
一是,“合同负债”科目取代了“预收账款”科目,且合同负债为不含增值税口径。自业主收到预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合同负债”科目,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等科目。
二是,“合同履约成本”取代了“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且合同履约成本定期要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设置“合同毛利”相关科目。这一点很像《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是,“合同结算”科目取代了“工程结算”科目,“合同结算”科目下设两个明细科目,“收入结转”和“价款结算”,分别用来核算确认收入对应的资产,以及验工计价对应的已完工程量。确认收入的分录是,借记“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验工计价的额分录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等科目。
同一工程项目的“收入结转”和“价款结算”明细科目在报表列示时可以抵消,余额在借方的,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合同资产”报表项目列示,余额在贷方的,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合同负债”报表项目列示,不同项目的“收入结转”和“价款结算”不得抵消。
以上三类现行会计制度在具体的会计科目运用方面有细微差别,但在当期收入和成本的确认金额方面,基本是一致的,这就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会计制度2001》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是完工百分比法,通常是以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为计量指标;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新收入准则,允许以投入法和产出法两种方式计量履约进度,由此可能会产生税会差异。
来源:何博士说税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