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非法储存爆炸物)

近日,云南省西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张某龙、陈某很、陈某森等18人因非法储存爆炸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抢劫、敲诈勒索、盗伐林木、妨害公务、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事实,分别被判处18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6000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

江苏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非法储存爆炸物)(1)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张某龙经常纠集被告人陈某很、陈某森等11人,以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在西盟县翁嘎科镇龙坎村橡胶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南卡江资源,为非作恶,欺压作业区村民和外来群众,破坏西盟作业区正常的生活和社会管理秩序,侵害群众利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张某龙为首要分子,陈某很、陈某森为骨干成员,其他9名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江苏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非法储存爆炸物)(2)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龙违反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制法规,非法储存硝铵炸药8.87公斤、雷管19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告人张某龙、陈某森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陈某很、张某忠、岩某等1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价值7万余元的沙金和人民币2000余元,数额巨大,16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江苏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非法储存爆炸物)(3)

此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 现场庭审”的模式,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鉴于涉案被告人数较多,案情疑难复杂,庭审中,合议庭正确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相关犯罪嫌疑人18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6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总台央视记者 李常明)

(编辑 赵羽祺)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