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英语的变迁(趣谈英语的前世今生)
■《布莱森英语简史》
作者:比尔·布莱森 出版社:湛卢文化/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探寻英语历史的这本书,像是各种奇闻异事的大杂烩。从中,人们可以窥见,英语的发展充满了偶然、错误、无心插柳、约定俗称和无可奈何
常成
中国人都知道,杜甫的“却看妻子愁何在”里的“妻子”,是指“妻子和孩子”。北宋文坛领袖欧阳修在《归田录》里记载了他观察到的“打”字,就已经有“打水”“打鱼”“打饭”“打伞”等沿用至今的用法,这跟“人相殴、以物相击”的原意相去甚远了。
在汉语的历史长河里,诸如此类的字词变化俯拾皆是。同样,英语也有其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布莱森英语简史》就是一本讨论英语前世今生的书。
不走寻常路的作者
《布莱森英语简史》的作者比尔·布莱森是美国人,长期生活在英国。1951年出生的他没有大学文凭,却当上了英国杜伦大学的校长(2005-2011),并且收获了多达10个荣誉博士学位。他不是专业的语言学家,所以这本书没有艰深的理论和术语,这也是他能够被普通读者所接受的原因。
年轻时,布莱森受到摇滚乐和嬉皮文化的影响,大学上了两年就退学来到欧洲游历。他在英国的一家精神疗养院找到了工作,并且娶了一位当地的护士。从做记者的父亲那里,他继承了写作的热情和对语言的敏感,后来成为一名小报社的记者。因为文笔出色,他开始为《泰晤士报》和《独立报》写稿。
在积攒了足够的信心后,1987年,布莱森离开了新闻界成为一名全职作家,并因为一本游记而迅速成名。事实上,比尔·布莱森身上最主要的标签之一是游记作家。他写作的领域还包括科普,代表作有已经在国内出版的《万物简史》。
有料且有趣的书
英语是布莱森的母语。但他没有把母语当作理所应当的,或者天经地义的,而是像一个非英语人士一样对自己母语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兴趣。
阅读此书时,如果读者先看最后面的参考书目,可能会感到惊讶——超过一百本书作为参考,恐怕会以为这是一本学术著作。但是,这本书的内容却十分诙谐有趣。不像是教授讲课,而像是一个快乐的孩子向你跑过来,兴奋地跟你说他刚才遇到了喜爱的明星——在书的每一页,读者都能体会到作者的欣喜与好奇。
其实,读者也不需要一口气把这本书读完,只要拿起它读上几页,就能获得一些有趣的信息。诸如,肯尼迪总统的姓的原意是“丑陋的头”;马基雅维利的原意是“不健康的指甲”等。探寻英语历史的这本书,像是各种奇闻异事的大杂烩。从中,人们可以窥见,英语的发展充满了偶然、错误(拼写的、语法的、发音的)、无心插柳、约定俗称和无可奈何。
作为一本关于英语史的专著,本书当然少不了要介绍历代学者对语言起源的学说、盎格鲁-撒克逊人入侵不列颠岛的历史、英国英语和美国英语的区别以及几本最重要的英语词典的编纂过程。同时,作者也花了很大篇幅去描写世界各地的人在使用英语时犯下的有趣的错误,英语中人名、姓氏、地名的含义和由来,英语的文字游戏以及英语脏话的历史和趣闻,使得本书成了接地气的通俗读物。
另外,作者似乎对指导语言的政府机构、语法学家、著名作家和词典的编著者等权威人物也没有那种常见于国人的敬畏态度。他写道,指导语言的政府机构对语言贡献寥寥,而语法学家们华而不实;英国诗人德昆西讨论某个词组的用法,是在他“抽鸦片之余”;英国的塞缪尔·约翰逊1755年出版了堪称大师之作的《英语词典》,而他也是个一只眼睛失明、身材肥胖、举止粗鲁不堪的“奇怪的天才”;美国《韦氏词典》的编纂者韦伯斯特“个子矮小、脸色苍白却自鸣得意”,还喜欢“批评每一个人”;为第一版《牛津英语大词典》贡献了1.2万条引文的美国医生迈纳则是个精神病人,因为幻想有人要杀他,开枪打死了一个无辜的陌生人。
布莱森充分肯定那些重要的、大部头的词典的地位,然后又毫不留情地指出,它们并非没有错误。
至于英国英语和美国英语的关系,作者认为其中很多反映了长期以来英国人居高临下的态度。这可能与作者自身的经历有关——他成年以后主要生活在英国,估计他的美国口音曾经被嘲笑过很多次。
母语就像是孩子
书中,布莱森骄傲地说,英语的动词最多只有5种变位(第三人称单数、过去式、过去分词等),相对于德语的16种简单多了。这恐怕会引起汉语人士的窃笑。因为我们汉语中的动词是没有变位的。“昨天吃、正在吃、明天吃、吃完了”等表达中,动词“吃”是不变的,变的只是时间状语而已。而且“一个人吃”和“十个人吃”中,动词也没有因为主语单、复数的变化而变化。
作者认为英语国家发行的词典堪称世界上最好的词典,而且英语“比东方语言更加直白”,这些说法可能会得罪很多人。作者还认为英国的地名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却“如香醇的葡萄酒一般令人回味无穷”,但是对外国人来说那些地名则可能是味同嚼蜡、不知所云。另外,本书初版于1990年,那时候电脑的能力还很差,作者对电脑翻译并不看好,今天,他肯定会惊叹电脑技术和人工智能的进步已经快让翻译这个职业消失了。
关于翻译的学问,作者着墨并不多。其实,对于任何一种被翻译的语言来说,即使意思对了,也很难体现原语言独特的美感。英语也有押韵,比如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Pride Prejudice),还有莎士比亚的《爱的徒劳》(Love’s Labour’s Lost),英文其实是“押头韵”,有点类似于汉语的“双声词”,比如“仿佛”和“寂静”。在英译汉的过程中,意思正确,但是押头韵的感觉没有了。汉译英也一样。苏东坡描写自己一边磨墨一边绞尽脑汁构思文章时的痛苦,说“非人磨墨墨磨人”,译者可以多费些口舌把意思说对,但是原文的美感外国人能体会到多少,还真不好说。
改革开放后的最初十几年,英语曾经很热,说一口流利的英语是值得骄傲的事情。如今,英语的热度在下降。高考英语的难度和分数要降低,大学里英语课要减少,英语专业的学生不好找工作,都是正在或即将发生的事情。
作为一门外语,英语在国人的眼中慢慢褪去了神秘、高贵的外衣。慢慢地,人们会发现,母语就像孩子,总还是自己的好,就像外国人认为他们自己的母语很好一样。
责任编辑: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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