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绿化带树的修剪(树木能修剪的不抽稀)

为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优化绿地结构和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近日,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房屋管理局制定了最新《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路边绿化带树的修剪?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路边绿化带树的修剪(树木能修剪的不抽稀)

路边绿化带树的修剪

为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优化绿地结构和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近日,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房屋管理局制定了最新《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实施办法》明确,居住区绿化调整应以保证房屋安全为前提,以保护原有小区的绿化面貌为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情形,兼顾树木品种优化,树木能通过修剪的,不采取抽稀的措施;能通过抽稀的,不采取迁移的措施;能通过迁移的,不采取砍伐的措施。

《实施办法》还对树木迁移的条件作出了详尽规定。符合树木迁移条件的,将由业委会拟订绿化调整方案,经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在小区内公告不少于5天,向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总则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优化绿地结构和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绿化调整的行为。

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按照《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调整,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适度平衡绿化种植与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居室采光、居室通风、居住安全和生活需要,以修剪、迁移、砍伐及调整绿地内部布局等多种方式,提升小区绿化品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作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以下简称“绿化养护单位”),是指对居住区绿地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的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企业

管理职责

市、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居住区绿化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市、区房屋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支持配合实施本办法。

实施主体

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由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相应居民委员会代履行,下同)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征集、公示、业主意见征询、公告以及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等相关工作。

绿化养护单位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实施居住区绿化调整的相关工作。

实施经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调整资金由业主(业主大会)承担。结合市(区)人民政府、市(区)有关部门、街镇的惠民工程统筹组织实施的,其经费来源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原则

居住区绿化调整应当遵循“业主自愿、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

绿化调整应以保证房屋安全为前提,以保护原有小区的绿化面貌为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情形,兼顾树木品种优化,树木能通过修剪的,不采取抽稀的措施;能通过抽稀的,不采取迁移的措施;能通过迁移的,不采取砍伐的措施。

调整条件

修剪的条件

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业主或房屋使用人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提出修剪请求的,绿化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技术措施及要求实施,文明作业。

前款规定常规修剪不能解决影响房屋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可对树木进行回缩修剪。

树木迁移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树木迁移的申请:

(一)树木严重影响业主或房屋使用人采光、通风的;

(二)树木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或其他设施安全的;

(三)树木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

树木砍伐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树木砍伐的申请:

(一)符合第九条所列情形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二)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条件

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不合理,无法满足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生活和居住安全正常需求的,可提出调整申请。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需要调整的,调整后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的绿地面积。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涉及历史风貌保护的,应符合《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可结合居住区实际,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建成绿地上所建的棚架绿化不纳入折算)、垂直绿化形式以平衡绿化总量,其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可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增加的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与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同步完成。

调整程序

修剪的程序

常规修剪由小区绿化养护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直接实施。

前款以外需要进行回缩修剪的,经业主委员会委托绿化养护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拟订回缩修剪方案,业主委员会依法征求业主意见后适时组织回缩修剪。

树木迁移或砍伐的程序

符合第九条条件的树木迁移、符合第十条第(一)项条件的树木砍伐,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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