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成熟点的卫衣品牌(这款大牌卫衣出自小加工厂)

杨扬琴 翟晓冬

稍微成熟点的卫衣品牌(这款大牌卫衣出自小加工厂)(1)

公安机关查获的大量假冒的名牌服饰

  “你这卫衣是LV的新款啊,真好看!”同事羡慕的眼神让小王暗暗窃喜。这件在官网上标价近2万元的卫衣,他只花了100元就买到了。在小王加入的微信群里,LV、古驰、巴黎世家等各大奢侈品牌的产品都只需百元。经调查,警方成功查获了其背后存在的生产、销售假冒国际品牌服饰的产业链条。

  经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13日,法院对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宣判,判处销售假名牌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9万元;判处生产假名牌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9万元。

  正规运营下贪欲难填

  22岁的李某祖籍新疆,由于父母早年到常熟做服装加工生意,李某也早早入了行,他刚刚成年就开始在常熟从事服装销售工作。由于接触服装行业早,又颇具时尚审美,李某在服装城开了自己的门面房,进购一些时下最新潮的服装款式批发销售,专做年轻人的生意。

  虽然常熟是全国知名的服装生产基地,但李某认为广州有更多时尚的款式,更符合自己的经营理念,所以他坚持每个月到广州进货。在进货的过程中,李某结识了一些业内的“好兄弟”,这些“好兄弟”不仅为李某提供货源,平时还谈谈人生与理想、聊聊生意经。

  一次进货时,大家在闲聊时谈起,“现在年轻人都喜欢牌子货,但牌子货有自己的设计成本和品牌成本,卖得贵。”“年轻人喜欢的是它的品牌价值,穿出去有面子。做假冒品牌服装的生意比普通的服装生意来钱要快得多。”面对市场实际需求和“好兄弟”一起发财的诱惑,李某动起了售卖假冒品牌服装的心思。于是,他从“好兄弟”那里进购了大量假冒品牌服装,准备大干一场。

  销售不成竟自己生产

  不料,李某的发财梦还没有实现就破碎了。门店的存货被市场监管部门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所有的侵权产品都被没收,李某也被罚款11万元。

  但李某并未从中吸取教训,反而把自己被查获、被处罚的原因归咎于从广州进货的物流记录被发现了。在认真思索一番后,李某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以后自己仿照各名牌官网上的服装款式找人打版,只从广州进购商标,打好版后在本地找厂家进行生产。李某认为,这样既能降低成本,继续赚钱,也能减少被发现的可能。

  说干就干,李某开始寻找合作伙伴。在一个同行群里,他看上了之前有过合作的赵某。赵某在张家港开了一家小的服装加工厂,以加工外贸服装为主,受疫情影响,工厂经营困难,正着急寻找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尽管没有看到品牌授权,但赵某还是决定试一试,因为对他的工厂来说,李某这单是一笔不小的订单。

  两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这条制假生产线上,李某在确定需要仿制的品牌服饰款式后,以图片或样衣打版,采购相似面料,网购各类品牌商标标识,并将这些运到赵某的服装加工厂。随后,赵某组织工人进行加工,成衣制作完成运送给李某售卖。成衣交付后,李某根据款式的不同,支付赵某每件7元至40元不等的加工费。

  事后,法律意识淡薄的赵某还安慰自己,所有的材料都是李某提供的,自己只是提供人工和机器进行加工,即使有问题,应该也不大。

  品牌方委托专业机构维权

  由于成本低,李某的服饰售价从50元起,最高不过数百元。为打破实体店经营的局限,李某还借助微信等网络平台,将销售触角伸向全国各地。其生产销售的衣服虽然做工略显粗糙,但胜在价格便宜,吸引了不少人购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李某向赵某支付加工费近12万元。

  2021年8月初,张家港市公安局西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时,接到一条举报线索,称有人在某服饰厂内加工假冒品牌服饰,涉及多个国际知名品牌。

  原来,李某的行为早已被品牌公司委托的维权公司工作人员盯上了。维权人员发现李某在常熟的门店有大量品牌服饰低价销售后,就开始对李某的店铺进行调查,发现李某从位于张家港市的一家服饰厂运输大量服装至常熟的仓库,后再进行销售。

  民警接报后到服饰厂进行调查。该服饰厂入驻了数家规模不等的服装加工厂,民警很快锁定赵某位于4楼的加工厂。民警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虽然该加工厂的规模很小,但制成的成衣却不一般,绝大多数都贴着国际品牌标识。警方与相关品牌方联系后确认,加工厂并未获得授权。

  8月26日,警方成立抓捕组,兵分两路同步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赵某,现场缴获成品、半成品假冒品牌服饰2000余件,按照品牌市场价值来看,涉案价值近100万元。

  假冒注册商标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该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赵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共计18万余元,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认为,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李某曾经被行政处罚过,赵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属从重处罚情节,遂在提起公诉时依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