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论文哪部分需要标注参考文献(关于科技论文的引证和参考文献标注)
科学研究的成果通常都是以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申请专利、出版专著等形式呈现。只有在发表、出版和评价科研成果中坚持诚信才可能对公众提供可靠的知识,科技才能发展进步。在撰写与发表研究成果时,有些作者往往忽略在文献引证、样本制备、数据处理、署名与贡献对等的诚信责任问题。
阅读和标注参考文献是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中一项重要工作。参考文献标注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为作者的论点提供支撑,也表明作者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还为审稿人鉴别论文价值提供了依据。为确保引用准确,标注的参考文献一定要是论文观点的原始出处,不要引用综述类论文的转述,转述的观点往往参入了转述人的曲解。转引也是对论文原始作者的不尊重。
科技论文的作者要特别注意,对于那些对自己的研究工作提供了启发思路和支持观点的已有研究成果,应当用引证的方式给予标注。如果某研究成果引用了他人的研究却有意隐瞒,会被视为“剽窃”,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即便是粗心的疏漏,而不是有意的剽窃,也会被确认为学术不端,受到相应的处罚。
论文中凡涉及有直接引用他人成果(文字、数据、方法以及观点)的地方均应在论文后部的参考文献中标注或加以注释,参考文献按该引用成果在论文中出现的顺序列出。当你在论文中引用了别人的文字、数据或观点,不在参考文献中列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会被认定为抄袭。
论文作者的引文行为也要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不能为了迎合编辑部的要求、迫于学术权威的压力或者为了阿谀权威而引证;也不能以自诩为目的、带偏见的相互吹捧、为支持或打击某一学者而不正当引证;更不能为自己或他人寻求经济利益而引证;为了形式上提高引文的质量,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将实际上是二次文献的转引,不查阅原始文献而标注为直引等。
还包括仅仅是为增加引文数量的不当引用等现象,例如:真实的研究工作并不需要,而只是为了提高引用率,扩大自己的影响,作者之间的利益交换等,为了提高彼此的引用率,不必引用而故意引用;也包括个别学报为了提高影响因子,动员作者引用自己学报发表的论文;小团体之间的不当相互引用,并不体现真实的引用率和论文质量等。
故意在参考文献中加入大量实际上没有参考或引用过的文献,造成一种阅读了大量文献,研究基础扎实的印象来欺骗读者;为逃避被指责为抄袭,在直接引用他人的相关文献后,不标出具体的引文出处,而是将文献笼统地列在参考文献中;研究过程中不注重科技查新,故意不查阅对自己研究不利的文献,只选择对自己研究有利的文献。为了突出自己的研究成果而故意不提及别人已有的研究成果等。
作者还要注意引证和著录的基本规则。参考文献一般在论文最后标注,其标注书写格式应符合GB7714-19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2005年修订),或者按照期刊的格式要求标注。在国内发表论文,参考文献的著录规则可以参考中国国家标准局2005年发布执行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在向国外学报投稿时,具体著录规则取决于专业领域的规范和惯例。不同领域的学报,不同的学术出版集团,为方便统计引用、数据库与纸本期刊的衔接等,常常有自己学报特别的著录规则。(李志民,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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