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桥附近发现两只白狐(北京频现狐仙)
房山银狐洞、门头沟灵山和潭柘寺等地,近日接连出现狐狸的踪迹。野保专家、黑豹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李理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这几只狐狸并非野生动物,应当都是近些年被人随意放生的,“有些动物甚至不是中国物种,随意野外放生很可能破坏当地生态平衡。”李理说。
房山银狐洞,因洞内的钟乳石形似银狐而得名。最近一段时间,银狐洞附近出现白狐的消息不胫而走,不少摄影爱好者上山“追狐”。赵永祥成功拍摄到白狐,“它通体雪白,眼睛很有神,体长半米多,好像并不怕人。” 赵永祥有些纳闷,这白狐究竟从何而来?
黑豹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李理表示,“这一定是人工养殖,然后被随意放生在山区的。”
他说,白狐也叫北极狐,不是中国物种,因此绝不可能在华北地区出现野生个体。最近,李理还在门头沟灵山和潭柘寺附近分别发现了蓝狐和赤狐,“蓝狐和白狐一样,也不是中国物种。赤狐虽然是北京地区物种,但具体到潭柘寺附近出现的那只,通过分析毛色、神态、体型以及见到人的反映,也可以基本断定是人工饲养的。”
李理猜测,这些狐狸,可能是某些商人因为皮毛需求而引进养殖的,也可能是部分市民因为好奇在网上购买的,之后因为发现狐狸不好养,才放生到山林,这种行为很可能破坏放生地的生态平衡。
比如,养殖场的狐狸很可能存在近亲杂交等情况,导致基因紊乱,这样的狐狸如果在野外与北京地区物种赤狐杂交,很可能给赤狐的基因带来不可逆的影响。不仅如此,被放至山里的狐狸,之前一直圈养,不具备主动捕食能力,除了饿死,就只能偷家禽吃,“这也会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李理说。
此外,随意野外放生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北京频现“狐仙”,都是来自“人间”!这种行为或触犯法律)
来源: 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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