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止还可以申请再审吗(再审期间中止执行)

原创声明:本文由“惟识律师团”公众号原创首发,转载请在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及来源联系作者,请关注“惟识律师团”微信公众号,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执行中止还可以申请再审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执行中止还可以申请再审吗(再审期间中止执行)

执行中止还可以申请再审吗

原创声明:本文由“惟识律师团”公众号原创首发,转载请在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及来源。联系作者,请关注“惟识律师团”微信公众号。

作者 | 代巧珍律师

阅读提示:实践中,普遍存在职业经理人或公司员工接受指派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公司一旦涉诉成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即被法院限制消费,对其工作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笔者总结在办理大量解除限高令及失信名单案件中的实务经验,就如何解除限高令和失信名单,推出系列专题文章,希望能够帮助被限制消费人员尽快恢复自由。

裁判要旨

限制消费、列入失信均是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惩戒措施。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执行依据中止执行,被执行人暂不履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不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应当纠正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的限制消费和失信措施。

法律分析

1. 法院是不是必须对被执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采取限高和失信措施?

最高法院“失信名单规定”已明确,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存在以下6种情形时,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法院“限制高消费规定”明确,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法院须对其限制消费。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并未被列失信,法院则可以自由裁量是否对其签发限高令,裁量标准是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消极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不必然会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限制消费。

实务中,执行法院通常不会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采取执行措施,滥用失信限高措施的情形十分普遍。执行案件终本,无论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消极执行等行为,法院一般都会对其限制消费。

2. 为何执行中止后应当删除失信、解除限高?

中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暂不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自然不存在消极履行、逃避履行的行为,因此作为执行惩戒措施的失信、限高措施,法院应当予以解除。应当解除执行措施的人员,包括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3. 可导致执行中止的法定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以下情形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另外,《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应当中止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法院将恢复执行。

决定书原文

(案件来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唐武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收购纠纷执行复议执行决定书[(2022)辽执复278号])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因此,限制消费措施是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采取的一种惩戒措施。本案中,作为本案执行依据的生效判决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对原判决的执行。中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行为。因此,本案中止执行期间亦应对复议申请人唐武所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予以解除。

(本文由“惟识律师团”微信公众号原创首发,联系作者请关注“惟识律师团”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