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与工龄的关系(档案工龄和社保工龄是怎么相互衔接的呢)
社保工龄,实际上一般称之为缴费年限,主要是社会保险系统记载的职工的缴费时间情况,一般包含了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两大类。
档案工龄,主要指的是依凭职工档案内的招用工手续,可以判定的职工工作年限。一般来说,我们所说的档案工龄都是我们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工龄,大多数人是没有这样的工龄的。
因为按照现在的规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相应的缴费由政府承担。只是个人不用缴费。
在早些年的时候,我国的的就业是有国家计划管制的。能够进入国有企业,工作是非常不简单的事情。所以在当时并不是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者自己干干就能够形成档案的,必须是有专门有权力的部门才可以。特别是当时的招用工手续以及每年的工资调级表等材料,劳动部门实际上都会盖章的,这样才有效。
一般来说,有四大类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国有企业固定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劳动合同工(一般是1986年10月出现)实施的养老保险缴费必须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连续工龄,即2014年10月之前的连续工龄;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在《军人保险法》实施以前的连续军龄;还有一类非常特殊的工龄,知青上山下乡的时间。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我国的养老待遇计算模式仍然实施了几年过去的那种工龄和本人退休前工资一定比例的相挂钩的情况。可是由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参保,个人的工资水平实际上是难以控制的。
1992年到1997年,我国各地实施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明确统账结合的养老制度制度实施以前,实施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模式,实施以前用基础养老金加过渡性养老金予以计算。所以,现在有的老人退休时计算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有的老人养老金分为三部分。
个人账户养老金,还有补充养老机制——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全额积累的模式。但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年限没有实际缴费而视同缴费,因此过渡性养老金主要跟基础养老金一样和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本人的视同缴费指数或者实际缴费指数、过渡性系数相挂钩。
一般来说,工龄真的是老概念了。现在大多数企业用工可以形成的档案材料,也就是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招用和解除手续,已经牢牢记载在就业系统中,现在甚至劳动合同也能够实现电子版了。单位也不用每年就职工的工资晋升情况送到劳动部门去审核备案,国家也没有强制要求对企业实施统一的工资表。现在的缴费主要是以社保系统中的记载为准,只不过对于之前的老档案还会需要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工作时间以及出生年月等信息。
对于90年代以后出生的年轻人来说,档案的作用真的是越来越少了,除非是考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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