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点歌不显示(KTV点歌界面涉版权纠纷)
作者:Else
目前,KTV已经成为了当代年轻人聚会娱乐的“主战场”,可是当没有朋友一起却很想唱歌时,该怎么办呢?
这时,移动KTV应运而生。在各大商场里,开始随处可见一个小隔间样的KTV房。
然而大家肯定没有想到,这种移动KTV的点歌界面竟然也涉及到了著作权,其中还牵扯出了一场官司。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2份关于北京雷石天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艾美娱乐设备有限公司和佛山乐野音乐设备有限公司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为这场“辩论大赛”划上了句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宣布维持一审判决。那么,这一过程是怎样的呢?
据悉,平时在移动KTV中可以见到的点歌界面大多是这样的排列方式。而就是关于这种排列界面雷石天地公司提出了被侵权的主张。
2018年,雷石天地公司一纸诉状递交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称艾美网络公司等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
雷石天地公司在一审中诉称:雷石天地公司其自主研发并享有著作权的旋木视频点播软件、银河练歌房系统等,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将歌名点歌、歌星点歌及拼写搜索点歌等界面呈现给用户。
而艾美网络公司等三家公司生产、运营的咪哒minik歌咏亭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了旋木视频点播软件中含有的美术作品,其点播系统操作页面中的界面与旋木视频点播软件的界面极为相似,在视觉上并无实质性差异。因此侵犯了雷石天地公司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定三家公司侵权并赔偿。
2018年12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雷石天地公司主张的美术作品表现形式为三排三列的摆放方式,这属于通用表达,为公有领域的表达;对于雷石天地公司主张的索引图等其他摆放方式及造型,均为简单构造,并无独创性,同时亦不具有任何美感和任何的审美价值。
同时,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北京雷石天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尽管如此,雷石天地公司心中仍有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
上诉人认为:雷石天地公司依法享有九宫格小飘窗界面布局的著作权,且具有独创性,并非通用表达;同时,九宫格小飘窗的界面布局具有审美意义,属于美术作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雷石天地公司所主张的将布局设计、色彩搭配、小飘窗图片展示方式等其认为具备独创性的部分所构成的整体界面较为简单,并未达到作为美术作品应有的创作高度。而所提到的将具体MTV缩略画面显示在点歌框左上角的部分,仅仅是展示动态效果,属于简单的效果构想应用,未达到相应的创作高度。
所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于雷石天地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并依法予以维持一审判决。
对于这种结果,自然是在意料之中的。毕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作品是需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美术作品是指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所以如果简单的三排三列和小飘窗界面就可以被称为美术作品并具有独创性的话,那么任何排列组合的格式都可以申请其著作权了,这样岂不是无稽之谈?
来源:新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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