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地方申请独子证补贴(扩散这些谣言别再传了)
网络谣言一: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因为到6月30日就永远不办了,以后国家给这一代独生子女还有老人不少政策,大伙相互转告。
最近几天
想必大家的朋友圈已经
被这则消息刷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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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
经省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
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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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时省卫生计生委新闻通气会的解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今年1月1日后新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但已取得独生子女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可继续享受各项奖励优待政策。
具体政策衔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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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
取得独生子女证者有一下奖励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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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怎么办理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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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准备以下资料
● 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夫妻双方照片3张。注: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还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还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
申领资料递交村(居)委会、当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核实批准后,方可申领《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
特别提醒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任何时候都可以!7月1日后也可以!),原办证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机构负责。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遗失补办
补办对象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辖区的;
2、已遗失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机构是本辖区的;
3、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
4、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
补办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4、夫妻双方单人1寸证件照各3张或双人2寸合影证件照3张;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1份;
6、已离婚单方或离婚再婚的夫妻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7、已丧偶单方或丧偶再婚的夫妻还需提供丧偶夫妻的结婚证(或结婚证明)和对方的死亡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8、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材料或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的证明材料有四种情形:一是个人档案资料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复印件;二是个人工资表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复印件;三是由本人书面承诺并提供户籍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内容含曾经办理过已遗失);四是现户籍所在社区不了解情况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在本人承诺的基础上,由社区(或工作单位)内3人以上知情群众证明并公示7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到街道申请,街道审核通过予以补办。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夫妻一方现户籍所在地或原发证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
法律依据:川卫发[2016]1号文件、成卫计办[2016]29号文件、成人口发[2013]56号文件
网络谣言二:“如果你身边有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请通知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看谁符合这个条件,请到居委会咨询一下”。
其实政策如下:
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申报条件
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本人户口在本辖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且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申请人可提前一年申请,次年享受。
注:已纳入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2016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再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二代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2、申请人和配偶户口薄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3、申请人结婚证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申请人系初婚或、再婚或复婚的需提交)
4、申请人1寸彩色照片3张
5、子女二代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6、申请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人社窗口打印的社保清单)或由社区出具低保证明街道兼章(此材料由街道或社区完成,申请人不提供)
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8、申请人为离婚、离婚再婚或复婚的,还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或在民政(或法院)查询的离婚档案证明材料
9、申请人为丧偶或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交配偶民政火化证明或公安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户口所在的街道提出申报,街道将申报材料移交社区调查,经村级评议通过后将全部材料上报街道,街道初审、公示后上报区卫计局,区卫计局复核、资格确认。
申报时限:每年12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报截至日期
办结时限:一年内办结,当年申报,次年享受
受理机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律依据:成办发[2011]47号文件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申报条件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辖区;
2、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58-59岁女性由省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予以奖励,年满60周岁以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申请人可提前一年申请,次年享受。
注: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6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两个女孩不需要提供)
7、申请人出具土地承包合同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申请人若无法出具土地承包合同的,由街道推进办出具土地证明)
法律依据:人口政法[2011]53号、人口厅发[2006]122号、川人口发[2011]18号、川人口发[2007]27号、财教[2011]623号文件
青羊君说:许多小伙伴在“锦绣青羊”咨询“独生子女证”的相关问题,青羊君都已经看到了。今天这篇文章相信各位都已经找到了答案。最后青羊君提醒大家:别信谣言,勿传谣言。为了身边的小伙伴不被欺骗,快转发
资料来源:健康成都、青羊区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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