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是不是合法的(你以为是在兼职)
2020年5月,德庆法院审理了一起与【刷单】相关的犯罪刑事案件。
本案的被告人袁某成、陈某倩私自经营没有经过注册的“鬼刀”工作室从事非法【刷单】业务,他们一方面招揽有需要的商家,一方面雇请大量刷单手在数百家淘宝、天猫商家刷单,通过虚假购买提高交易量,晒图刷好评制造假象,从而提高这些商家的商品在淘宝平台上的排名,进而吸引更多的真实客户购买该商家商品。
经过审理,“鬼刀”工作室在经营期间共收取商家刷单佣金5957582元,非法获利约128万元!
促使违法的起因(开宗溯源)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我们的生活方式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电子商务也顺势崛起,大大小小的网店或者雄踞一方,或者涿鹿商海!
于是作为受众的我们,消费方式也从店铺实体店慢慢地转向了网店,确实,低廉的价格和亲长亲短的亲昵称呼吸引着我们的目光,同时,我们买东西也是偏向于有好评的,而美有好评的店铺则慢慢地被淘汰,淹没于汹涌汪洋的商海中!
于是,有些商家慢慢地掌握了消费者心理,于是开始低价倾销、搞好评返现,于是愈演愈烈,有些不良商家甚至开始【刷单】!
所谓【刷单】,其实就是为了让网店人气、销量、好评率达到一个优秀的外在表现而捏造的虚假交易,只是发一个空盒子给某个虚假的客人,在客人确认收货、写好评以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奖励!
这就创造了一个所谓的商机了,于是就会有人专门从事【刷单】的业务,他们一方面联系有需要刷单的网店,收取约定的费用;一方面寻找时间充裕的人从事刷单的具体工作,从中赚取巨额差价利润!
但是你知道吗?从事【兼职刷单】工作的人,其实也是违法了!
@金宝每日说法【法理分析】#普法行动#1.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很多事情都是毁于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情!
本来市场经济下,为了促进商家的积极性和提高服务品质,是鼓励商家互相竞争的,但是,如果竞争没有了度,就会有人慢慢的不讲规矩,本来是品质的竞争、服务态度的竞争,慢慢地就演变成价格战!
在价格战的一片哀鸿遍野之后,就会慢慢地演变成为了提高销量和好评率的虚假交易,这就是所谓【刷单】了!据一位做网店的人士透露,如果你不刷单,店铺根本无法经营下去,这就由主动变成被迫的了!
2.但是,这种虚假交易的【刷单】行为,是违法行为,从商户的角度来说,这种行为就是《广告法》上的【虚假宣传】,是需要接受罚款、整改等处罚的!
3.同时,消费者由于受到错误的、虚假的好评误导,而购买商家的产品,如果发现商品根本就没说的那么好,那么商家就涉嫌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需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如果是食品,需要承担退一赔十的法律责任!
4.从组织刷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来看,他们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交易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
《刑法》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5.重点来了,作为刷单的人,你的行为其实也是参与虚假交易、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轻则可能会被认为参与商家的消费欺诈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重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参与非法经营罪的共同犯罪,目前没有找到你,只是因为参与的人数众多,追究起来太麻烦而已!
如果你参与的数额巨大,情节比较严重的,极有可能就会被盯上了!
笔者小结最终,相关犯罪嫌疑人都被德庆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不同的有期徒刑以及被罚款,非法收入也被予以没收!
按照法理来说,参与具体刷单兼职的人,如果是明知是虚假交易而参与,应当也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只是目前鞭长莫及而已,在庆幸的同时,请记得从今天看到笔者的文章起,不要再从事【刷单】的兼职工作了!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说法!
#那些你意想不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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