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认识(项目可行性研究概述)
1.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含义
可行性研究(Feasibility Study)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以试图对其做出可行或不可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它是项目投资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项目投资决策中必 可少的一个工作程序。
在项目投资分析与决策过程中,可行性研究具体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之前,调查、研究与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资料,分析、比较可能的投资建设方案,预测、评价项目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财务上的盈利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建设条件上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工作〃一个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少应包括这样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分析论证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这主要是通过市场预测工作(即通过市场预测分析项目所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来完成的。二是项目投资建设的可行性。这主要是通过技术分析和生产工艺论证来完成的。三是项目投资建设的合理性(财务上的营利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这主要是通过项目的效益分析来完成的。其中,项目投资建设的合理性是可行性研究中最核心的问题。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任务就是通过对拟建项目进行投资方案规划、工程技术论证、经济效益的预测和分析,经过多个方案的比较和评价,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可行的建议。它应该明确回答项目是否应该投资和怎样投资。
2.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发展阶段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从20世纪初诞生以来(较早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是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开发田纳西河流域进行的)到现在,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50年代前期。在这一阶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主要采用财务分析方法,即从企业角度出发,通过对项目的收入与支出的比较来判断项目的优劣。
第二阶段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在这一阶段,可行性研究从侧重于财务分析发展到同时从微观和宏观角度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费用一效益分析(或称经济分析)作为一种项目选择的方法被普遍接受。在这个时期,美国于1950年发表了《内河流域项目经济分析的实用方法》,规定了测算费用效益比率的原则性程序。1958年,荷兰计量经济学家丁伯根首次提出了在经济分析中使用影子价格的主张。在这以后,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都在其贷款项目的评价中同时采用了财务分析和经济分析两种方法。
第三阶段是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到现在。在这一阶段,可行性研究的分析方法中产生了社会分析方法,即把增长目标和公平目标(二者可统称为国民福利目标)结合在一起作为选择项目的标准。这一阶段的主要研究成果有:1968年及1974年,牛津大学的李托和穆里斯编写的《发展中国家工业项目分析手册》和《发展中国家项目评价和规划》;1972年、1978年、1980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编写的《项目评价准则》、《工业可行性研究手册》、《工业项S评价手册》等。
我国自1979年开始,在总结建国40年来经济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引进了可行性研究,并将其用于项目建设前期的技术经济分析。1981年,国家计委正式发布文件,明确规定:“把可行性研究作为建设前期工作中一个重要技术经济论证阶段,纳入基本建设程序。”1983年,国家计委又下达了《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重申“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组成部分”。同时,国家计委于1987年、1993年(其中1993年是与建设部联合颁发的)颁发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一版、第二版,并于2002年颁发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为正确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科学决策项目投资提供了指导原则。
3.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作用
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投资决策从技术经济多方面提供科学依据,以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水平,提高项目的投资经济效益。具体来说,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具有以下作用:
(一)作为项目投资决策的依据
一个项目的成功与否及效益如何,会受到社会的、自然的、经济的、技术的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有助于分析和认识这些因素,并依据分析论证的结果提出可靠的或合理的建议,从而为项目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二)作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金融组织申请贷款、筹集资金的依据银行是否给一个项目贷款融资,其依据是这个项目是否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银行只有在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评估之后,才能确认是否给予贷款。如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都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项目申请贷款的先决条件。
(三)作为编制设计和进行建设工作的依据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项目的建设方案、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厂址、工艺流程、主要设备以及总图布置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因此,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得到审批后,即可以作为项目编制设计和进行建设工作的依据。
(四)未签订有关合同、协议的依据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投资者与其他单位进行谈判并签订承包合同、设备订货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销售合同的重要依据。
(五)作为项目进行后评价的依据
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活动全过程的事后评价,就必须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作为参照物,作为项目后评价的对照标准。尤其是项目可行性研究中有关效益分析的指标,无疑是项目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作为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设蓋、劳动定员的依据.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对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力资源的配置等做出安排,而这些安排则可作为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进行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和劳动定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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