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746元基数是多少(明年缴费标准调整)
10月25日下午,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以及2023年参保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扎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稳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24号文件做好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日医保发〔2022〕38号),对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相关政策进行了部署。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基本医疗保险是覆盖面最广的制度,良好的医疗保障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预期,消除后顾之忧,是社会的稳定器、安全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更是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确立,尤其是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覆盖了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就医流程的统一,让全市居民真正感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实惠。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医保部门会同财政、卫健等部门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要求,不断强化措施、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医疗保障需求,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全省最低290元。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收入20.76亿元,累计支出20.45亿元,收支基本平衡。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逐年提高,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提高到260元;门诊慢特病保障病种达到75个,居全省前列;建立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居民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基本零负担;连续缴费满五年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和实际报销比例分别居全省第四和第一位。
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情况
(一)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鲁医保发〔2022〕24号文件规定: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比上一年度增长了30元,我市按照这一增幅确定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6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托儿童)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每人320元。
从2022年秋季新学期入学起,取消在校学生一次性趸缴在校期间个人缴费政策,统一按自然年度缴费及享受待遇。
(二)集中缴费期和参保补缴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精神,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2023年1月1日(含)后缴费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政策执行并享受相应待遇。
问:我市居民什么时候可以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多少?待遇享受等待期是多久?
答: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集中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6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托儿童)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每人320元。
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完成缴费,按时缴费的才能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延期缴费的3个月后才能享受待遇。
问: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是怎么样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个人缴费,二是财政补助,财政补助占医保基金总额的比例在三分之二左右。从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以来,我市连续8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从最初的人均380元提高至目前的610元,日照市各级财政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金额累计达到93亿元,其中2022年14亿元。
为了帮助大病患者解除后顾之忧,每年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2015年的32元提高至目前的90元,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有效减轻了群众医疗负担。
问: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期是什么时候?缴费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自2019年4月1日起,原由医保部门负责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采取由医保部门负责登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方式进行征缴。
集中缴费期内,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原则进行征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和委托代征两种征缴模式。个人自主申报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社保费缴纳小程序、二维码扫码、电子税务局、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爱山东”APP等线上方式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具有代缴功能的当地银行柜台、移动终端机等线下方式缴费。委托代收模式下,居民通过村居、社区等集中缴费,由代办人员按照“双限”报解要求集中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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