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与真实养老金差距(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过渡期的养老金吗)
过渡性养老金不完全是过渡期的养老金,但与过渡期有一定的关联度。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期不是同一个概念,从形态上来分析,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过渡期主要是指老制度和新制度衔接的过渡的阶段。
在我国基本养老金的组成中,主要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个组成部分,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有过渡性养老金。享受的过渡性养老金必须是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只有实际缴费年限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只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照类别来划分,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主要包括这么几类人员。
一是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在1992年之后办理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这部分人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在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也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是1992年之前属于国有企业的合同制职工或是其他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个人账户建立之后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缴费年限要按照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在计算养老金时要增加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三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到企业工作,或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由于过去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金时要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四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办理退休,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以上四个方面的群体归纳起来,就是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不管视同缴费年限长短,都会按照规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期的关系,好像时间和经纬的关系。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或是在个人账户建立之前参加工作,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或是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完善之后办理退休,从时间跨度来分析,是属于新老两种退休制度衔接的过渡期,所以被称为过渡性养老金。
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一般被称为退休中人,这和这部分人跨越了两种不同的退休制度,最终是按照新制度来办理退休和计算基本养老金有关。为了弥补最初缴费基数比较低,个人账户余额偏少,或是个人账户制度建立之前的缴费比例和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不规范等,所以通过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进行弥补个人账户养老金偏低的不足。
过渡性养老金虽然与过渡期有关系,但不一定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都会有过渡期。比如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过渡性养老金作为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都会按照计算的金额按月发放,不存在还有过渡期的问题;但个别的省份,在当初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由于缺乏经验,也设立了一定的过渡期。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计发,要设立一个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按照新老办法规避计算以后,超出老办法计发的部分,要按照10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但这个计发比例不完全是过渡性养老金,而是按照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之和来计算的,过渡期按比例计发的养老金,属于退休人员应当享受的全部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之和。
综上所述,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期有一定的关联关系,但有过渡性养老金不一定要按照过渡期的比例计发,只是按照过渡期的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的一种养老金。享受的过渡性养老金的是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没有过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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