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道路上不系安全带处罚依据(我为群众办实事)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3日讯 有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说:请问现在副驾驶和后座系安全带要求是否执行?如违反面临怎样的处罚?
山东省公安厅回复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闪电新闻记者 王菁华 报道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