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最新提取规定(北京14个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全部可由职工个人办理)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今日(16日)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确定,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

为保证职工的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原52个政务服务事项整合成42个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服务环境。将原52个政务服务事项整合成42个。截至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全程网办事项由28个增加为30个,占比71%,“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楼盘信息变更”实现网上办结;所有事项跑动次数由0.35减至0.29;办事材料由47份减至35份;办理时限由43天减至23天。精简办事材料及办理时限已提前完成目标,全程网办事项及跑动次数预计在今年年底前还要继续精简。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丰富办事渠道,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在已实现3项跨省通办事项的基础上,我中心于2021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的通知》,新增6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6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所有提取事项都可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致力于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方便群众办事。具体包括:

1.扩大业务办事主体范围。取消北京市域外购房提取只可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相关要求,所有提取事项都可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2.无房租房提取到期后自动短信提醒。为方便用户每年到期接续办理“无房租房”提取业务,增加住房公积金无房租房提取到期短信提醒功能。如提取人现有“无房租房”到期已满一年,具备申请新一年度提取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发送短信提示用户及时办理提取申请业务。因此,建议个人用户对系统中预留手机号码及时做维护,防止因未收到提醒短信影响业务办理。

3.扩大网上查询范围。一是职工下次提取到账时间网上可查。职工如已办理购房或租房提取,并已完成约定提取登记确定自动收款周期后,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查询下次提取的到账时间。二是托收失败原因网上可查。单位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发现缴款失败,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随时查询失败原因并进行相应调整。

下一步,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对标对表,围绕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持续落实我市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公积金服务水平。

《通知》发布后,“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仅可单位经办人办理的要求予以取消,所有提取事项都可由提取人本人申请办理。

9项公积金提取服务已实现全程网办“零跑动”

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中心14个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事项已全部面向职工个人办理,其中9项已实现全程网办“零跑动”,建议提取人无需通过中介机构,亲自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网上平台办理提取业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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