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非法营运接送学生(接送邻居孩子的车被认定为非法营运)

客车非法营运接送学生(接送邻居孩子的车被认定为非法营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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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城市高楼无处不在,当年,那个平房小院的日子真是怀念,更值得回忆的是三三两两上学放学时的情景。

城市大了,学校远了,孩子小,坐公交车不放心,自己天天送又费时费力,于是,不少地方有了“拼车送孩子”的情况,可能家有宝贝的家长都有这样的经历。

这里所讲的故事同样如此,王某受亲友邻里所托,自2021年10月下旬开始,每周末驾驶自家车辆接送亲友邻里孩子往返学校和家中。谁知听着芝麻大的事儿却让交通运输部门抓了现形,声称属于非法“营运”,还下了处罚通知书,要罚款3万元。

这一听炸了锅了。本来是行的好事,为邻居们解决烦心事的“好心人”却成了处罚对象,谁听着都不舒服,而且还成了违法的打击对象,叫做“非法营运”。于是王某一纸诉状送至法院,请求判决。

1、非法营运的来头

在此特别说明,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这个词是近些年出现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是从车辆及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约束,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用的法律。这里没有涉及“营运”的词汇。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只是提到,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车安全条例》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来讲,交通运输部门是参照上面这一款进行查处非法营运。而送孩子上学的车辆到底算不算非法营运,说法不一。

客车非法营运接送学生(接送邻居孩子的车被认定为非法营运)(2)

2、送邻居孩子上学的人情和法理

送孩子上学的车辆成了“非法营运”。这个说法总有些别扭,尽管有一些规定放在那里,法律就是一条红线,但这个事谁碰到了都难以解决。

所谓的校车就不烧油吗,一般来讲,校车是由学校实施或是第三方提供服务,目前来讲,校车在很多地方是不可能配备,这里涉及到教育设施的配备,学生是分散居住的,如果按照班车来运作,这部分费用谁来出,怎么出,能不能通过,这在中小城市都是未知数。而第三方运作首先考虑的就是成本,倒贴钱的事情没有人愿意。这就是如梗在喉,上下难咽。因此,校车大都停在纸面上,难以实施。

怎么办?孩子每天上学,如果是寄宿制得还好,每周一次,如果是跑校呢,每天四趟,如中午在校休息,每天至少两趟,父母上班,怎么办?因此,邻居们凑一块儿用隔壁大叔的车也是一个无奈的办法。好心的大叔好心帮人们一下,收点油钱,这在人情是肯定行得通的。但是,这个放在桌面上,就成了“非法营运”,这个情和法到底怎么解释?

客车非法营运接送学生(接送邻居孩子的车被认定为非法营运)(3)

3、法治更应符合社会发展

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一种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我们一同看看邻居王某的行为。

首先王某是自家的私车,也不是专业跑运输的,从现实意义来讲,只是帮忙,就算收了点钱,也是杯水车薪,扣除了油钱,所剩无几。

王某运送的对象仅限于亲友邻里的未成年子女,没有向社会其他不特定对象提供运送服务,没有扰乱运输经营秩序。将王某这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运送行为定性为“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进而予以处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法院判决,裁定行政处罚予以撤销,这3万元不能罚。

互相帮忙本来是中华传统美德,但划归到法律上却变了味道。从法律来讲,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公权机关的执法发生冲突时,所倡导的价值观如何定性。#校车 #交通运输#

下一次送孩子上学,我们该怎么选?

@法际社,让你成为法律的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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