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过期应该怎么维权(记者调查买到过期食品)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廖艳霞 实习生 张慧怡,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食品过期应该怎么维权?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食品过期应该怎么维权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廖艳霞 实习生 张慧怡
日前,娄底人刘先生来电反映,他在湘潭高新区万达商场1楼谊品生鲜店花18.8元购买了一袋过期唐人神香肠,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目前,双方暂未达成一致。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如何合情合理地维权呢?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进行了走访。
11月9日,刘先生在湘潭一位亲戚家做客。当天中午11时43分,他在谊品生鲜店选购了白萝卜、唐人神麻辣香肠等共五样食品,总共消费34.4元,其中香肠18.8元。这袋香肠共四根,他回娄底老家吃了两根后,发现过期。香肠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保质期180天。“这明显是过期食品,威胁我们身体健康。”刘先生保留了票据、剩余的过期香肠,还事先拍摄了购买食品的视频。事后,他多次与门店沟通,未达成一致,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协调处理。“我不会再接受商家协调,对方必须赔偿1000元。”刘先生认为,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理应受到惩处。
11日下午,我们来到谊品生鲜店面,该店店长王志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很严,经常入店检查,他们丝毫不敢懈怠,对于临近到期产品,一般提前两个月折价处理,或由厂商召回,他们柜台上不存在过期香肠。他怀疑,这名顾客将香肠掉了包。“如果普通顾客能证明确实在我们店购买了过期食品,我们有责任给他们一个交代,也愿意做出相应赔偿。”王志介绍,此前他们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愿意赔偿这名顾客200元,但对方坚持要求赔偿1000元,这不合常理。他说,这名顾客购物时单独拍摄了采购香肠的视频,动机不纯,不是普通的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目的是谋取私利。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要求这名顾客将小票和产品寄回,届时会到店内做进一步核实,他们会根据小票上产品批次与出售产品批次是否一致判断产品是否属于该店。如果店家确实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他们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调查,并予以处罚,同时也会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念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买到过期商品后,可直接找商家协商,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还可以投诉举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甚至到法院起诉,建议大家保留好相关证据。
至于这与职业打假是否有关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律师均表示,很难判断对方是不是职业打假人。商家只有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管理,不销售过期商品,临期商品要在到期前赶快处理,才能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商家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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