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在农村的房屋可以修葺吗(非农户口继承合法农村老宅可以重建)
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城乡差异让农村人非常向往城市居民,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因就学、工作等各种原因从农村走进城市。大约在90年代初还流行过“买户口”成为城里人,从此告别了农村。
30年河东30年河西,随着城乡融合发展,除了教育、医疗资源外,水、电、气、网农村和城市日益接轨,以前在生活上的二元化差异越来越小……这些都导致不少人把眼光又重新瞄回了农村。
很多人都想回农村建房居住,有各种理由。有人想当做主要住宅居住,有人想建给父母养老,还有的是周末回去度假,或过年回去住几天,又或者是拿来做仓库厂房、出租给别人开民宿,甚至只是想占块宅基地等等。最多的还是当下最舒服的模式,就是在城里已经有了稳定的收入与住所,在乡下根据自己的需要建一所宅院,以度假和休闲的心态去利用它,体验一把李子柒那样的生活,却又不用承担农村的苦累、脏乱与烦杂。
可惜,出来容易回头难,户籍管理在事实上对农村户口是“许出不许进”,很多地方哪怕你材料再齐全,也给你办不回去。为什么农村户口管得这么严格,因为一旦成为集体经济一员,那大片的山林、土地、河滩……就有你的一份,这种经济属性在城郊农民的拆迁过程中体现得尤其明显,一夜暴发的拆迁“富”不要太多。失去户口,宅基地(资格)必然不保。
所以,将自己户口迁回去重新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登天还难。为了实现自己在农村建房的梦想,有些人下乡购买宅基地建房,也有的在自己老宅上建房,在不合法的情形下修建的房屋,其合法性是存疑的,平时管得不严自家住住没问题,但一旦遇上专项治理或者拆迁安置,权益得不到保护,问题一下子就暴露出来了。
近些年随着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要想在农村合法建一套住宅非常困难,主要有以下障碍:
1、城市户口不得到农村购买、建造房屋。你可以私下干,但是所有手续办不了,权益无法得到保证。曲线救国的方式是改建(买)为长租。
2、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只能转让给本村村民(外村的也不行),还得经过集体同意,并不得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出卖者不能再新申请宅基地。
3、继承人为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户口的,正常继承所有权益,但继承人为非本村人员和城镇非农户口(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等),则只能继承地上建筑部分,不得继承宅基地,继承的房屋只能正常使用和做小的修补,不能翻建、改建和扩建,一旦哪一天房屋损毁到无法使用,比如垮掉灭失了,则由村上收回原宅基地。
所以,很多人感到气愤,说“老几辈留下来的宅基地,怎么到我手里就没有了呢,落叶归不了根,回不去的农村!”
回到本文主题。现在有个好消息,“回不去的农村“”现在正逐步被打破。
让我们先看一则新闻。
新闻很简洁,就是报道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给一名退休公职人员发放了首本宅改继承类不动产权证。依据该权证,该名退休公职人员可以对父母留下来年久失修的老宅进行拆除重建。
初看新闻,我是不相信的,正如前面所讲,已经进城的转为非农户口的人员可以回乡继承父母的老宅,对老宅只能维修,不能拆除重建,否则就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新闻里写的很明确,公职人员继承父母房子可以拆除重建。
为了搞清事情真相,我查阅了相关资料。
我首先查阅了《东至县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管理暂行办法》,正文没有查阅到,但是查到了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
其中,第五条规定: 继承农房后的宅基地按照以下要求管理使用:
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的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城镇居民)合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在规定面积内无偿使用,超占部分不愿退出的实行有偿使用。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的一户一宅申请拆改建,参照东宅改组﹝2021﹞7号文件执行。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因继承形成“一户多宅”的除外),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参照基准地价20%向村集体缴纳土地所有权收益金后,可在原址范围内申请拆改建。拆改建后宅基地纳入有偿使用管理范畴,按每年10元/平方米收取有偿使用费。
然后又查阅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东宅改组﹝2021﹞7号
第二条规定: 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利用荒山荒地建房,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涉及占用农用地建房的,不得超过审批面积,审批上限160平方米。 原宅基地合法合规、申请拆旧建新的,在原址四至范围内翻建,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综上所述,在东至县,如果非农户口的继承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备,参照基准地价20%向村集体缴纳土地所有权收益金后,可在原址范围内申请拆改建300平方米农房。拆改建后宅基地纳入有偿使用管理范畴,按每年10元/平方米收取有偿使用费。
家人们,显然这个消息是真的。虽然要缴纳一笔有偿使用费,但是至少打开了一扇门,对尚有经济实力的非农户口的人来说,可以光明正大地回去建房了,再也不用藏着掖着,担惊受怕了。回得去农村,解得了乡愁。
虽然这个政策还在探索试点阶段,我想在不久的将来肯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家人们,你的你的乡愁和情怀一定可以实现,不再遗憾,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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