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是什么性质(律师事务所的企业类型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律师事务所是什么性质?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律师事务所是什么性质(律师事务所的企业类型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是什么性质

#律师事务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经常有实习律师或者新的执业律师在填报个人信息的时候,对自己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企业类型是什么?律师事务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不是很清楚。

笔者争取在这篇文章中说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分为合伙(普通合伙、普通特殊合伙)、个人、国资三种形式。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个人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资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具体而言:

1、个人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6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注:本法第十四条的内容为: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2、合伙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5条规定:“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其中对成为合伙人是有要求的,合伙人除了需要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外,还应当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历,且担任合伙人之前3年内未受到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职能由合伙人会议行使。

3、国资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0条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它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①国资律师事务所由国家出资设立。

②国资律师事务所自主经营,其业务活动不受干预。

③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分配制度采取效益浮动工资。

④国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总结以上内容,律师事务所为

1、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

3、国资

三种形式,三种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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