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是一种很正常的情绪(为什么说愤怒是种必要的情绪)

近来,伦敦一家公司的总裁Maria Giovanardi在网上发起了请愿,要求牛津大学出版社更改牛津词典中对“女性”(

woman

)的定义,她认为这些定义具有性别歧视的倾向。目前,已有超过30000人在请愿活动上签名表示支持。请愿书中列举了十余个侮辱性的词汇,如bitch,filly,biddy等,根据牛津英语同义词词典,这些指向女性的侮辱性单词都是女性(

woman

)的同义词。

这一请愿表达的正是对性别歧视的“愤怒”情绪。在公众对热点事件的讨论中,常常因意见或观点的不同产生“愤怒”情绪。崔雪莉的离开令世人惋惜,但观察网络上的悼念,不难发现其中蕴含的“愤怒”:有人责备网友此前对雪莉的刻薄指责是一种网络暴力 ,也有人认为这种指责本身才是站在道德制高点的暴力。

如果说,观点的不同容易导致愤怒的产生,那么,在热点频发,意见分化的当下,社交网络上最常见的情绪之一大概就是“愤怒”。生活在网络时代的我们,表达的空间得以扩展,但也滋生了肆无忌惮的恶意。如何在这个意见分化的时代里理解和应对“愤怒”?今天,我们结合几位哲学学者的研究,跟大家探讨“愤怒”情绪的产生与运作,这些研究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愤怒,也更好地理解如何才能更恰如其分地表达它。

撰文 | 刘满新

01

适得其反的愤怒

我们如何表达愤怒?

最近,牛津大学副教授艾米娅·仕尼瓦森(

Amia Srinivansan

)被选为齐切利社会与政治理论教授,将在2020年1月正式上任,成为该讲席历史上第一位女性,也是第一位非白人任职者。一直以来,英国牛津大学设有多个常任齐切利教授讲席(

Chichele Professorships

),最早的是1859年设立公共国际法律教授讲席(

Chichele Professor of PublicInternational Law

)到最新的则是1944年设立的社会与政治理论讲席(

Chichele Professor of Social and Political Theory

)。

愤怒是一种很正常的情绪(为什么说愤怒是种必要的情绪)(1)

艾米娅·仕尼瓦森就任齐切利社会与政治理论教授

齐切利社会与政治理论教授讲席的历任者尽是学界著名学者,包括思想史家以赛亚·柏林(

Isaiah Berlin

),政治哲学家查尔斯·泰勒(

Charles Taylor

),已故哲学家杰洛德·柯亨(

G.A. Cohen

)。最近一位讲席任者是杰瑞米·沃德伦(J

eremy Waldron

),当今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最重要的学者之一。

35岁的仕尼瓦森也是最年轻就任此职位的学者。她的研究主要关注政治哲学、知识论、女性主义哲学史等等。尽管目前还没有出版专著,仕尼瓦森的学术文章在学界备受好评。同时,她也积极参与公共议题的讨论,写作面向公众的文章和接受媒体采访。

仕尼瓦森的代表工作之一是她对愤怒在政治和道德领域的讨论,从2014年的讲座“为愤怒一辩”(

"In Defense of Anger"

)到2018年的文章“愤怒的恰当性”(

"The Aptness of Anger"

),她力图仔细讨论愤怒的意义,回应长期以来大众及学界对愤怒的批评。或许,通过了解这项工作,我们可以更熟悉仕尼瓦森的学术贡献。

尽管愤怒是人类自然的情感之一,可算是日常生活里最常见的情绪反应,我们仍然会对愤怒持有相当负面的评价,特别是对愤怒可能带来的反效果表示惋惜。在日常交流里面,我们常常会劝说自己和对方,或者作为第三方劝说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不要让愤怒影响可能的理性交流,使得关系破裂。愤怒往往会让交流达不到期望的效果:情侣会因为愤怒而错过合理的沟通,无法解决关系中的问题;朋友会因为愤怒而放弃相互解释的机会,最终不欢而散;亲人之间更可能因愤怒而无法彼此体谅包容。

在公共领域,愤怒的表达同样会因为带到反效果而遭受来自各方的批评。愤怒特别容易影响我们参与理性讨论的能力,使得合理的政策商议难以进行。这样的愤怒是适得其反的,即便愤怒可能在最初期能够动员人们去关注和参与。

而愤怒的适得其反还可能在于愤怒内嵌的报复欲望。著名哲学家玛莎·努斯邦(

Martha Nussbaum

)在她的著作《愤怒与宽恕:怨恨、慷慨、正义》(

Anger and Forgiveness: Resentment, Generosity, Justice

)中详细分析了愤怒为何会因为这种报复的欲望而变得不恰当。

愤怒是一种很正常的情绪(为什么说愤怒是种必要的情绪)(2)

Anger and Forgiveness: Resentment, Generosity, Justice,作者: Martha C. Nussbaum,版本: OUP USA 2019年1月

按照努斯邦的说法,愤怒常常伴随着报复的欲望,不管愤怒出现在个人关系抑或公共领域之中。愤怒的我们感到受伤而无助,对方凭什么可以伤害我?我们要么希望对方承受同样的痛苦,要么希望打击对方,使得受伤的自己重获同等的地位,不再是受害者。于是,愤怒所带来的报复欲望不过是不愿意接受自己的脆弱所带来的非理性追求,对于解决问题毫无贡献,甚至带来相互打击的反效果,掩盖了真正的问题所在。正因如此,适得其反的愤怒应该被放弃和超越。在努斯邦看来,伟大的政治家如曼德拉,运动家如马丁·路德·金,都是在超越愤怒的原则下追求正义和平等,更证明了愤怒的不恰当性。

02

愤怒的恰当性

愤怒并非内嵌着报复欲

除非认为愤怒不过是毫无缘由的情绪冲动,愤怒是否恰当的支持和反对者都大致同意,愤怒具有某种认知性以及评价性内容。愤怒并非无故发生。我们愤怒,是因为不公平或错误的对待造成了伤害和痛苦。(

我们认为的

)公平的结果,并不会让我们感到愤怒。所以,愤怒具有是否有根有据的要求。

于是,我们总可以提问:当下的这个愤怒是否恰当?不过,在普遍的观念下,愤怒总会适得其反,带来并不理想的效果,因此愤怒都是不恰当的。仕尼瓦森的文章便是要反驳这一结论。

我们是否会觉得很熟悉:妇女运动或者女权主义者被告知,如果她们不是常常这么愤怒,对于各种事情都不停生气,性别平等和其他女性权益会更容易获得,男性也更乐意接受。如果女权者不再“女拳”,进步会更加容易。正是因为充斥着愤怒,运动才会由于各种反效果而停滞不前。按照对愤怒的反效果批评,女权者似乎真的不该愤怒,特别是考虑到性别平等的进展。

愤怒是一种很正常的情绪(为什么说愤怒是种必要的情绪)(3)

《愤怒与宽恕》,作者: Martha C. Nussbaum,译者: 高忠义,版本: 商周出版公司 2017年10月

看到女性普遍受到不公平对待,并决心要改变性别不平等,女权者很难不感到愤怒。劝告女权者应该温和对话,往往也令我们感到十分不妥:难道他们看不到性别压迫的严重吗?在仕尼瓦森看来,通过展示愤怒可能引起的反效果来否定愤怒的恰当性,实际上是混淆了不同领域的问题,难怪乎被劝说的女权者会困惑。

在讨论愤怒的时候,反效果论一方所提供的理由,其实是明智理由(

reasons of prudence

)。也就是说,由于愤怒可能带来反效果,所以,如果想后续发展更好,我们就不该愤怒。就这样的理由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它说明的是,倘若要实现某些预定的目标,我们应该怎样做。可是,当询问愤怒的恰当性时,我们实质上想获得的并不全是明智理由,而更多是愤怒是否恰当的内在理由(

intrinsic reasons

):愤怒本身是否恰当,或者说,愤怒本身对不对。仕尼瓦森认为,“只关注于行动者的愤怒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批评者不过将我们从内在理由空间带到工具理由空间,进而掩盖了行动者愤怒的恰当性。”换句话说,愤怒本身是否恰当这一问题,与愤怒会带来什么样的效果,事实上是两个在规范意义上不同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用后一问题来代替前一问题的提出。

想象一下,面对着屡次出轨的伴侣,你感到十分愤怒。同时,你的愤怒会使得关系不得不结束,或许你并不希望如此。又甚至,正如仕尼瓦森的假设,对方还会说,“你越生气,就越逼着我出轨。”不管这个愤怒会带来什么你并不希望的反效果,我们都很难否认,在这个场景里面,你的愤怒是相当恰当的反应。对方的“劝说”,或者别人劝说为了关系可以修复延续而不要愤怒,不管有何道理,都否定不了这种愤怒的合理。同样,妇女运动或其他争取平等权利的运动,行动者或者关注者对不平等的现实表达愤怒,本身也相当恰当,就算这些愤怒可能带来观瞻上的反效果。区分上述两种不同的问题,我们就不该简单用后者代替前者。

愤怒是一种很正常的情绪(为什么说愤怒是种必要的情绪)(4)

玛莎·努斯邦(Martha Nussbaum)

至于努斯邦所说,愤怒内含着报复的欲望,仕尼瓦森认为,我们似乎需要区分报复的欲望(

desire forrevenge

)和承认的欲望(

desire for recognition

)。当我们受到不公平的伤害时,我们愤怒时很可能希望对方的并不是她要受苦这一简单报复欲望。很多时候,如果我们的亲身经历能够佐证的话,我们欲求的,其实是对方能够承认和认可我们因她而受到的伤害,或许这种承认和认可本身就是一种痛苦的过程,就如羞愧认错时一种痛苦过程一样,但这种痛苦不是我们的报复。

这种差异可能特别细微,但两者仍然不同。有些人愤怒会要求报复,另外的人愤怒是为了得到认可和道歉。既然这样,我们似乎可以认为,愤怒并非必然内嵌着报复的欲望了。

03

“不要生气”可能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既然反效果批评的明智理由与愤怒是否恰当的内在理由不尽相同,那么事实上就应该存在可能带来反效果但仍然恰当的愤怒。上文提到,愤怒是对外在世界的反应,特别是对不正义事件的反应。这种情感反应的能力十分重要,我们会因愤怒能力的缺失而感到不妥,就如一个人能够作出各种正义的行为,能够指出和分析各种不正义,但却毫无感到愤怒或表达愤怒的能力,我们会迷惑,可能会疑问,她是否真的了解正义与不正义。这也是为什么女权者会反问,难道看不到性别压迫的严重吗?因此,有学者认为,恰当的愤怒是一种正确认识世界的能力。同时,愤怒也是一种公共表达,用来标记出不正义,呼吁他人关注。

这种可能带来反效果的恰当愤怒更加展示出,遭逢不正义的受害者不得不面对道德或正义上的冲突。一方面要考虑为改变不正义这一目标所应做的策略和行为,另一方面也需要认识和展示世界的不正义。该不该愤怒,不仅仅是调节情感的个人问题,更是个人的道德困境。而在这种个人困境之外,反效果批评者的劝告或者批判,实质上会带来另一种困境,对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

考虑一下,面对着道德困境而愤怒的受害者,反效果批评者的劝告“不要生气”,就更像在暗示,其实那些不正义没那么严重,不过是另一个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而已。仕尼瓦森将此跟劝告女生“不要走夜路,不要穿着暴露,不要喝醉酒”对比。两者不仅将问题的归咎在受害者身上,更加把“处理问题的主要责任放在受害者而非侵犯者身上。”明明不正义出现而产生了受害者,受害者还需承担解决事件的角色,这对于本来就在遭受痛苦的受害者而言就是第二次伤害。

愤怒是一种很正常的情绪(为什么说愤怒是种必要的情绪)(5)

“愤怒的恰当性”("The Aptness of Anger")

告诫女生“不要走夜路”,看似是有心人的好建议,但“不要走夜路”能够是好建议的前提是,对女性的性侵犯是一种不可改变的事实。在面对不可改变的事实时,再告诫“不要走夜路”才可能是好建议。现在问题恰恰正是,对女性的性侵犯远远不是无法改变,它是男性需要承担道德责任的事件。女性之所以会被侵犯,在于男性去侵犯,而这是男性需要去改变的情况。

愤怒的批评者也类似地将愤怒可能带来的反效果看作了不可改变的事实。实际上,这些反效果往往只是当下社会结构所产生的结果。这种社会结构使得恰当表达愤怒成为了问题本身,而没法让它实现认识世界和公共表达的功能。愤怒的批评者需要认真说明,为何明智理由必须高于恰当性的内在理由,然而这并不容易。仕尼瓦森认为,受害者一方面要考虑自己对受到的不正义的情感反应是否恰当,另一方面又要思考如何改善自身的不公平处境。受害者需要平衡两者,这个“需要”本身,就是受害者面对的第二层面的不正义,仕尼瓦森称之为情感不正义。受害者已经受到不正义的伤害,社会还潜移默化地要求受害者承担消除不正义的责任,对自己的情感表达各种克制和自我审查,这种针对情感的不正义,就是连本来已经无声的受害者所表达发声的能力都要压制。

我们现在可以看到仕尼瓦森辩护愤怒恰当性的意义。许多对愤怒的批评都集中在,愤怒对于实现正义没有意义或者会带来负面影响。仕尼瓦森要论证的恰恰是,这种情况的出现亦是在于不正义的社会结构。情感不正义之所以是一种不正义,在于表达愤怒的恰当性和改善个人处境本来是完全可以相容的两个事情,但却被普遍视作不可调节的矛盾,将受害者抛进道德困境之中。

这种不正义在本来已经被社会边缘化的无声者身上尤为明显。只会感情用事的女人、不够理性的黑人、天真幼稚的年轻人,他们被刻画成不能理性对话的人,所以他们的愤怒往往被视作非理性,最终被轻易忽略。他们需要严重自我审查自己的情感表达是否有效,以至于恰当的表达都不能出现。

对愤怒的研究,便是要揭示出这种不正义。将愤怒和讲理对立是错误的,它是维护现状的有用工具而已,维护着不正义存在的现状。我们批评愤怒的表达的同时,也长期忽略了“那些从来不被允许发怒的人,既没有权力也没有刀剑的奴隶和女人。”不正义的受害者们发出的怒吼,既然可以评价恰当与否,我们就应该去聆听,去看清楚并且去感受社会结构中的不公。不轻易忽略愤怒,让无声者发声。

撰文 | 刘满新

编辑 | 余雅琴

校对 | 薛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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