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不听父母话是什么下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其实,如果我们一直追溯到远古时代,会发现在那时,男女两性的结合没有任何规范约束,是“男女杂游,不媒不聘”的状态。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形态才不断发生演变。大体经历了血缘家族时期的行辈婚、母系氏族社会的氏族外婚制及对偶婚。如专家所说:“夏代去古未远,婚姻承原始氏族遗风,仍然存在过渡阶段的多种形态;商代社会虽已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却呈现出复杂的形态多变的时代内涵,平民男女结合不受制约、较自由”。
到了周代,贵族婚姻受崇神思想支配,求吉之ト贯穿始终,婚嫁仪式渐趋礼仪化,婚姻‘与人事”,也就是说婚姻有了嫁娶的规范,并开始有媒妁在其中穿针引线。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兴起:西周时期西周是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型时期,统治者由于统治需要进行社会变革,周公制礼,一切正处于新旧过渡的形态中作为文化领域的婚俗自然也会发生变化。周代婚礼一方面有对原始及夏商时期婚俗的传承,保存不少旧的传统;但另一方面又因周代社会变革,国家进入礼治发展轨道,宗法制与父权制确立,周代婚礼受到宗法礼制的约束,在前代基础上出现一些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特点。
进入西周社会,各种礼仪逐步制定和完善,宗亲组织确立、伦理观念强化,人们的思想意识受到礼的约束,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逐渐纳入礼治的范围。在婚姻形态上,也正从两情相悦的自愿婚向聘娶婚演变,一夫一妻制的聘娶婚在周代婚姻形态中占主导地位,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聘娶婚制的最大特征,是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
二、父母之命
周代社会民风较开放,男女交往有一定的自由,但一涉及到谈婚论嫁,“父母之命”对婚姻成立与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诗经·齐风·南山》云:“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可见,娶妻必须告诉父母,父母之命是婚姻合乎礼法的前提。婚姻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大事,它关乎整个家族的利益与长远发展,当时的婚姻讲究“男不亲求,女不亲许”,男女当事人必须听从父母的安排,他们的意愿往往是被忽略的。如《诗经·风·柏舟》:
泛彼柏舟在彼中河。
髡彼两髦,实维我仪。
之死矢靡它。
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这首诗描写的是一个女子爱上了一个青年,希望与他永结为好。但她的母亲不同意她的请求,强迫她嫁给别人。女子发出“母也天只!不谅人只!”的怨言,哀叹母亲狠心薄情,不谅解自己的感情。
虽然该诗总体上写的是女子反抗母亲的命令,渴求婚姻自由,但它从另一面正说明了在儿女婚姻中父母的意志是有决定意义的。父母作为家族权利的代表是从家族利益出发来考虑子女的婚姻,一切以家庭利益为中心,所以婚姻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父母手中。
三、媒妁之言
周代社会,除父母之命外,青年男女要结为夫妻,使得婚姻关系成立,还有一个重要条件,那就是媒人。
媒,又称媒妁。媒妁的职责就是了解男女双方的情况,予以沟通、撮合,促使其婚姻的成立。周代的婚制,教育与法令是并行的,当时国家设立官媒一职,专门来管理民间婚嫁及男女婚姻之事。官媒掌管民间婚事,对每位婚姻适龄的男女和结婚的新人都要登记在案。
可见,媒妁制度已经成为婚姻伦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媒官就是婚姻规范的执行人。当时除了官媒外,还有私媒,《诗·卫风·氓》: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之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衍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怨,秋以为期。”
这首诗描写了一对男女青年私下里已定情,希望能结百年之好,但苦于没有媒人牵线搭桥,不得不把婚期推迟到秋天。当时媒人职责不仅是为男女牵线搭桥,合二姓之好,促成婚姻更意在防止男女私下里交往。
媒人成了沟通男女双方的媒介,在婚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桥梁作用。在中国传统婚姻中,对于不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是不被社会认可的,并会为世人所耻笑,就是当事人的父母都不会原谅这种行为。《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史记》中记载齐闵王死后,他的儿子法章逃到莒太史家中为俑奴并与太史之女相爱,私定终身。后来法章成为齐襄王,太史之女成为了王后,但太史不认女儿,说:“女不取媒因自嫁,非吾种也,污吾世。”太史认为自己的女儿不经父母之命以及媒妁就私定终身,是一种可耻的行为,自己都不能原谅她。可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重要性。
结语:
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特征的一夫一妻聘娶婚是周代乃至之后整个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婚姻形式。它的出现,使婚姻更加规范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推动社会生产向前发展。
但另一方面,“父母之命,媒约之言”是在周代礼制下对婚姻的一种禁锢,对于追求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的男女来说,它则是现实之中的一道枷锁,因此我们也不免会看到历史上出现了许多婚姻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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