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电动车着火如何赔(骑着骑着着火了和县男子被烧伤)

通州电动车着火如何赔(骑着骑着着火了和县男子被烧伤)(1)

安徽省和县一男子李先生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刚骑没多久车子突然起火,骑行中的他被烧伤,车子也被烧成了车架。事发后,为了讨一个说法,他将电动车的销售商某某车行以及生产商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马鞍山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新买电动车起火 骑车人烧伤

2019年11月21日17时左右,李先生从和县某某车行购买绿源电动车一辆,尚未开具发票及上牌。当日18时30分至19时,李某某骑电动车从某温泉洗完澡,回家途中电动车坐垫位置靠近李某某大腿处突然起火燃烧,引燃李某某衣服,李某某下车脱掉着火的裤子并电话联系车行经营者。

车行经营者赶到现场时,李某某大腿两侧烧伤,电动车已经完全烧毁,只剩车架。李某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2019年11月26日,因火焰灼伤四肢伴感染,李某某入住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最终,李某某落下了九级伤残。

李某某将某某车行以及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1万余元。

绿源电动车:公司产品均经过质检

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车辆存在产品缺陷,其生产的电动车都是经过质检符合相关标准的且有合格证。而本案中既无《火灾事故认定书》,也无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的检测报告。李某某提交的证据既无法证明绿源公司产品存在缺陷,也无法证明其损害后果与绿源公司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有因果关系。

另外,绿源电动车公司认为,本案中鉴定机构的资质不全、鉴定机构选定程序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病例记录》中载明“火焰灼伤四肢五天余伴红肿……自行涂抹烧伤膏治疗”,证明李某某采取不适当治疗措施导致伤情加重,对自身损失的扩大应当承担责任。

认定存在产品缺陷 绿源电动车赔偿27万

据此,和县法院审理认为,通常情况下导致车辆燃烧的原因包括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员的自身过错、外来因素、车辆自身质量缺陷三种情况。依据上海某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产品质量鉴定报告》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人为因素、过充电和涉案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起火,不排除涉案电动车发生线路故障或电瓶发生故障导致起火,故确认本起火灾是涉案电动车存在的自身质量缺陷导致,因此绿源公司作为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对李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赔偿李某某27万余元。

绿源电动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马鞍山中院认为,该案本质上仍属于产品质量的鉴定范畴,案涉鉴定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一审法院指定一家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并不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二审认为,退一步讲,即使案涉鉴定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无证据证明电动车起火系李某某操作不当或外部因素作用的情况下,根据日常经验,也可以认定案涉电动车存在产品缺陷,且与李某某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近日,马鞍山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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