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客车超员上路(大客车请自觉超员)
道路安全不容小觑
遵规守法远离祸患
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
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增高
但当前一些客运驾驶员
因安全知识缺乏
交通规则意识不强等问题
屡屡出现交通违法行为
3月14日11时56分,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由三穗县至镇远县的营运客车涉嫌超员,现正驶入高速前往镇远县,请求交警部门查处。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镇远南收费站查处该车。经核查,驾驶员杨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实载21人,除去可承载的免票儿童1人,超员1人。
最终,民警对杨某进行了教育,责令其将超员乘客转运,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同时,民警将杨某的违法行为通报至其所属客运企业,以避免同类行为再次发生。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规定: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贵州交警提示
出门第一事,安全最为先!客车超员不仅使得车辆超出承载重量,制动距离加长,车辆安全性降低。还会导致车内人员拥挤,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也加大乘客逃生难度。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乘坐超员车出行,出行中请选择乘坐安全、合法的车辆,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遵规守法出行。
审核/张晓锐 编辑/邓岚 孙亚莹
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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