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区假冒商标罪(萍乡3名淘宝店主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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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假冒商标罪(萍乡3名淘宝店主傍品牌)

揭东区假冒商标罪

淘宝店主傍品牌售卖组装运动手环获刑

萍乡法院网讯 被告人黄某、黄某某、郑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运动手环配件,仍聘请人员进行包装并在网店予以销售。近日,芦溪法院审结该案,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郑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均并处罚金。

2015年至2016年期间,黄某从不同渠道购买假冒“fitbit”牌运动手环配件及包装盒,由黄某某负责组装或者雇佣他人组装,再通过淘宝上的二家网店进行销售假冒“fitbit”牌运动手环,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04778元;会从其二人处进货的郑某通过网络销售假冒“fitbit”牌运动手环共计价值人民币19023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已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黄某、黄某某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二人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可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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