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点是古诗中常用的写法(结字晋人用理唐人用法)

古代书论之结体

◆凡落笔结字,上皆覆下,下以承上,使其形式递相映带,无使势背。——东汉、蔡邕《九势》

◆凡欲结构字体,未可虚发,皆须象其- -物,若乌之形,若虫食禾,若山若树,若云若雾,纵横有托,运用合度,可谓之书。——唐、蔡希综《法书论》

◆昔人云:“作大字要如小字, 作小字要如大字。”盖谓大字则欲如小书之样曲折,小字则欲具大字之体格气势也。——南宋、陈栖《负暄野录》

◆凡偏旁不相称者,屈伸点画以避之。太繁者减除之,太虚者补续之,必古人有样,乃可用耳。——元、陈绎曾《翰林要诀》

◆晋唐人结字,须一一录出,时常参取,此最关要。

欲书先定间架,然后纵横跌宕,惟变所适也。——明、董其昌《画禅师随笔》

◆先学间架,古人所谓结字也;间架既明,则学用笔。间架可看石碑,用笔非真迹不可。

结字,晋人用理,唐人用法,宋人用意。用理则从心所欲不逾矩。因晋人之理而立法,法定则字有常格,不及晋人矣。宋人用意,意在学晉人也,意不周匝则病生,此时代所压。——清、冯班《钝吟要术》

◆欲明书势,须识九宫。九宫尤莫重于中宫,中宫者,字之主笔也。主笔或在字心,亦或在四维四正,书着眼在此,是谓识得活中宫。一一清、刘熙载《艺概》

◆成形结字,得形体不如得笔法,得笔法不如得气象。——《翰林粹言》

用点是古诗中常用的写法(结字晋人用理唐人用法)(1)

古代书论之章法

◆若作-纸之书,须字字意别,勿使相同。——东晋、王羲之《书论》

◆行行皆相映带,联属而不背违也。——隋、释智果《心成颂》

◆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能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初为未及,中则过之,后乃通会,通会之际,人书俱老。

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唐、孙过庭《书谱》

◆字不欲疏,亦不欲密,亦不欲大,亦不欲小。小促令大,大促令小,疏肥令密,密瘦令疏,散其大经矣。

须上下空阔,四傍疏通,庶几潇洒。若冲天塞地,满幅画了,便不风致,此第一事也。——元饶自然《绘宗十二忌》

◆夫任毛成形,聚墨为势,漫作偏欹之相,妄成险象之姿,疏纵无旧,轻浮鲜著,风斯下矣,复何齿哉。——明、项穆《书法雅言》

◆分行布白,非停匀之说也,若以端若引绳为深于章法,此则史匠之能事耳。——清、包世臣《艺舟双楫》

◆书之章法有大小,小如一字及数字,大如一行及数行,一幅及数幅,皆须有相避象形、相互相应之妙。

凡书,笔画要竖而浑,体势要奇而稳,章法要变而贯。——清、刘熙载《艺概》

用点是古诗中常用的写法(结字晋人用理唐人用法)(2)

古代书论之意境

◆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庄子》

◆吾善养吾浩然正气。——战国 《孟子、公孙丑 上》

◆阳气明而华壁立,阴气大而风神生。——东晋、王羲之《述天台紫真传授笔法》

◆形者,神之质也;神者,形之用也。是则形称其质,神音其用;形之与神,不得相异。

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射则神灭也。——南朝、范缜《神灭论》

◆分间布白,勾令偏侧。墨淡则伤神彩,绝浓必滞锋毫。肥则为钝,瘦则露骨,勿使伤于软弱,不须怒锋为奇。四面停匀,八边具备,短长合度,粗细折中。心眼准程,疏密欹正。筋骨精神,随其大小。不可头轻尾重,无令左短右长,斜正如人,上称下载,东映西带,气宇融合,精神酒落。——唐、欧阳询《八法》

◆夫字以神为精魂,神若不知,则字无态度也;以心为筋骨,心若不坚,则字无劲健也;以副毫为皮肤,副若不圆,则字无温润也。一一唐、李世民《笔法诀》

◆字之体势,一笔而成,偶有不连,而血脉不断,及其连者,气候通其隔行。——唐、张怀瓘《书断》

用点是古诗中常用的写法(结字晋人用理唐人用法)(3)

◆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成为书也。——宋、苏轼《论书》

◆作字要熟,熟则神气完实而有余韵,于静坐中,自是一乐事。——宋、苏轼《东坡题跋》

◆世人多写大字时用力捉笔, 字愈无筋骨神气,作圆笔头如蒸饼,大可鄙矣。要须如小字,锋势备全,都无刻意做作乃佳。——宋、米芾《海岳名言》

◆字之骨,大指下节骨是也;字之筋,笔锋是也;字之肉,笔毫是也。字生于墨,墨生于水,水者,字之血也。——元、陈绎曾《翰林要诀》

◆取意舍形,无所求意。故得其形,意溢于形;失其形,意云何哉?——明、王履

◆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元、明尚态。——清、梁献《学书论》

◆书道妙在性情,能在形质。然性情得于心而难名,形质当于目而有据,故拟与察皆形质中事也。古帖之异于后人者,在善用曲。——清、包世臣《艺舟双楫》

◆书若人然,须备筋骨血肉,血浓骨老,筋藏肉莹,加以姿态奇逸,可谓美矣。——清、康有为《广艺舟双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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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特色

1、录自同一作者、同一篇目的书论,除部分笔记体(或语录体、随笔体、题跋体)外,均按原作顺序编排,间断者用省略号相隔。

2、有些书论在分类上带有一定模糊性,《中国古代书论类编》则据其主旨归入相关类别,不作重复。

3、有些书论在分类上具有兼跨性,其重要者,《中国古代书论类编》不同类别皆予以辑录。

4、《中国古代书论类编》“目”与“子目”大多设有“概论”类别,主要辑录综合性书论没有或难以细分的书论以及兼跨其下列两类以上的书论。

5、同一类别内容,大致按作者出生年代先后顺序排列。

6、《中国古代书论类编》“书法形态论”与“书法源流论”两编中的“书体论”之目,仅列子目“篆书论”、“隶书论”、“真书论”、“行书论”或“草书论”。其中,篆书包括“大篆”(甲骨文、古文、金文或钟鼎文、籀文或石鼓文)和“小篆”(即秦篆);隶书包括“八分书”和“飞白书”;真书即“正书”、“楷书”;草书包括“章草”和“今草”(大草或狂草、连绵草、小草)。

7、《中国古代书论类编》“书法技法论”一编中的子目“执笔论”包括“运指论”和“运腕论”。

8、《中国古代书论类编》辑录对象基本上以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版《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崔尔平编校)、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版《明清书法论文选》(崔尔平编校)、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历代笔记书论汇编》(华人德主编)为据,同时又参考了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书画全书》(卢辅圣主编)、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法书要录》(唐张彦远著,范祥雍点校)以及有关当代书法报刊文集所整理发表的古代书论等。

9、为便于阅读,《中国古代书论类编》字体取通用的简化字,但个别约定俗成的人名(如“赵壹”之“壹”),或容易引起歧义的术语(如“模揭”之“揭”),则沿用繁体。

《中国古代书论类编》服务对象主要是书法家、书法爱好者和古代书论方向以外的书法理论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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