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拿着媳妇的赔偿款不给(婆婆要求前儿媳退还红包)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董星星

实习生 祁玥鑫 刘昱圻

儿子和儿媳闹离婚,为了挽回儿媳王女士(化姓),婆婆李女士(化姓)多次给儿媳发红包,奈何未能挽回小两口的婚姻。李女士说,发出的红包都是多年积攒的积蓄,希望王女士能够退还。2022年5月12日,经过武汉市新洲区三店人民法庭法官的调解,王女士退还了1.7万元红包。

李女士今年61岁,2022年5月中旬,她陪着儿子来到了三店人民法庭,当天儿子与儿媳王女士商议离婚。经法官调解,小两口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跟随王女士生活。

婆婆拿着媳妇的赔偿款不给(婆婆要求前儿媳退还红包)(1)

调解结束后,李女士却独自坐在调解室,满脸愁容。法官见状询问缘由。李女士说,当初,小两口是经人介绍相识才结婚的,婚后,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架。自2021年5月起,两人就开始分居,期间多次闹离婚。担心两人的婚姻状况,李女士多次给王女士发红包。李女士说,自己是个农民,靠务农赚钱,红包的钱都是她这些年辛辛苦苦积攒的。现在儿子离婚了,希望王女士可以把钱还给她。

李女士补充道,之前她也多次找了王女士说明情况,但王女士说钱都被她花完了,不能还。得知了情况后,法官又找到了王女士向其说明李女士的情况,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王女士愿意退还红包,并且当场退还了1.7万元。5月17日上午,李女士特意带着感谢信,专程来到三店人民法庭,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赠与财产的权利一旦转移,不可任意撤销,赠与人将自己名下财产赠予他人时,务必慎重考虑。赠与他人财产,特别是附义务赠与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对赠与财产的范围、移转时间、方式以及受赠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赠与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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