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容院做美容过敏了需要赔偿吗(做激光治疗后脸部过敏)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南京的冯女士在某美容店花5000元进行脸部激光治疗,没想到做了一次治疗后出现发红过敏的症状,她希望美容店能退还还没消费的金额,但遭到对方拒绝为此,双方闹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在美容院做美容过敏了需要赔偿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在美容院做美容过敏了需要赔偿吗(做激光治疗后脸部过敏)

在美容院做美容过敏了需要赔偿吗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南京的冯女士在某美容店花5000元进行脸部激光治疗,没想到做了一次治疗后出现发红过敏的症状,她希望美容店能退还还没消费的金额,但遭到对方拒绝。为此,双方闹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3月7日,冯女士在秦淮区某美容店购买了一个脸部激光治疗疗程,全疗程共4次,总价为5000元。当天,冯女士就进行了第一次治疗,此后一个半月内治疗部位持续出现发红情况。冯女士向这家美容店反馈自己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正常现象,无需特别处理即可恢复。

一直到5月中旬,冯女士的脸部发展为发红、长红疙瘩、长闭口等症状。冯女士认为上述症状应属于皮肤屏障受损所致,因此希望美容店可以退还未消费的3750元。对此,某美容店认为冯女士的脸部问题发生在治疗之后两个月,与治疗行为没有关联性,且美容店已向冯女士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如后续不再治疗可退还1000元。双方就退款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冯女士于是将美容店起诉至秦淮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关于脸部激光治疗项目的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原告在第一次治疗后出现所述症状,怀疑治疗行为与症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愿再进行后续的治疗,要求退还剩余款项,她实质上是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基于该合同性质的特殊性,以及被告的辩称意见,法院认为应以解除为宜。原告仅主张被告退回其未消费的款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应在合同解除后向原告退还剩余的款项3750元。

承办法官曹凌子表示,在本案中,原告基于服务合同主张权利,双方对于解除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均不持异议,仅对于应退款的金额存在争议。而原告冯女士一次性支付了4次激光治疗的费用5000元,已消费1次,尚剩余3次未消费,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被告应退还未消费部分的款项。

法官提醒,当前美容行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购买美容产品和服务,但其中也经常出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技术水平或设备不能达到要求等问题。在遇到不合格的商家时,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