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批事假怎么办(中层管理者请销假制度)
中层管理者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中层管理者的组织纪律性,树立中层管理者模范遵守公司考勤纪律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属于公司《中层管理者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人员,除须要遵守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内容外,在工作期间离岗的(不论因公与因私)均需按本制度规定履行请、销假程序。
第三条 中层管理者在工作时间离岗的,均需提前在“中干请假系统”中履行请假程序:
(一)离岗时间在1天(8小时)以内的,要向党委组织部请假;中层管理者副职要先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再向党委组织部请假。
(二)离岗时间在1天(8小时)以上的,需向公司领导请假。党群正职(含党群机关各部门正职和直属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要向党委书记请假,行政正职及以上中层管理者要向总经理请假,副职要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三)离岗时间在一个月及以上的,除按第三条(二)执行请假手续外,还须经公司党委书记批准。
第四条 中层管理者离岗1天(8小时)以上的,除在“中干请假系统”履行请假程序外,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及以上中层管理者还须同时向公司党委书记报告。具体报告形式可结合实际采取当面、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
第五条 中层管理者离岗前在“中干请假系统”填写请假条时,需按格式要求详细填写请假理由、请假去向、请假日期等信息,并安排好离岗后的工作,指定好工作的临时代理人。
第六条 公司领导签批请假申请时,明确要求填写《中层管理者出差报告》的,执行公出任务的中层管理者回来后必须及时填报。《中层管理者出差报告》应于公出任务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并通过“中干请假系统”中“关联附件”一栏进行提交。必要时也可将《中层管理者出差报告》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有关公司领导和部门。
第七条 中层管理者公出,必须是从事本人分管的工作或公司指派的任务,严禁与本人工作无关或与本人身份不相符的事由公出。
第八条 中层管理者公出请款时,须经党委组织部在请款单上签字证明已办理请假手续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办理请款手续;中层管理者报销公出费用时,也需经党委组织部在报销单上签字,证明已办理销假手续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公出费用。
第九条 中层管理者请假离岗期间,不得擅自延长离岗期限,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需要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可委托他人)。
第十条 中层管理者返回工作岗位后,需通过“中干请假系统”进行销假,销假手续要在返岗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 党委组织部定期检查核实中层管理者考勤纪律情况和出差报告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考勤制度、未及时按要求填报《中层管理者出差报告》、填报《中层管理者出差报告》存在应付的中层管理者将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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