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美国历史(一个OK就是一部美国史)
俗话说绕道最远,归途最近。
可是一个OK,一个最简单又最广为人知的英语单词,哪怕完全"英盲"也能脱口而出;
抑或举起一手,以拇指和食指并拢成圈,以余下三指伸直翘起;
抑或更简易,简易成单个大拇哥的一翘;
就有一部历史,一部长达两个多世纪的美国史,那还真叫神奇。
众所周知,美国历史的源头在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把巴哈马群岛的原住民误称为"印第安人"。
印第安人分布于南、北美洲各国,其中一支,住密西西比河谷,以种植和捕鱼为生,人称Chocktaw部落。
Chocktaw人民主成风,有聚众议事的习惯。
凡聚众议事,只要无不同意见,那就说一声okeh。
后来,okeh被外来的欧洲探险家融入英语词汇,从而演变成了OK的原生态。
不过,也有人说,OK的原生态,确跟美国西部拓荒时期的印第安人有关,只是此印第安人非彼印第安人。
彼印第安人是Chocktaw部落,此印第安人是一个绰号Old Keokuk的酋长。
Old Keokuk为人实诚,惯以OK缔约,从不弄虚作假。
OK就此人见人爱,成为热词。
如果说,从土著Chocktaw的okeh或Old Keokuk酋长的OK到欧洲外来人的OK,还只是一个文化的过程;那么,从大发现到大开发就是一个武化的过程。
这个武化的过程,鸠占鹊巢的过程,明显充满了暴力和血腥。
大西洋沿岸的13个英属北美殖民地,没有一个不是建筑在外部势力之于当地印第安人的奴役、掠杀之上。
这一奴役和掠杀一直继续到第一次大陆会议的召开。
第一次大陆会议
第一次大陆会议即殖民地联合会议,召开于1774年9月5日至10月26日。
上述13个英属北美殖民地(佐治亚缺席)的代表之所以聚集费城,杯葛英国,就是对独立说OK,但遭英王否决。
于是,独立战争爆发,并于1776年7月4日通过《独立宣言》,以"人生而平等"宣布成立美利坚合众国。
1776年7月4日通过的《独立宣言》
平等,是一个美好的字眼。
但80多年后的美国,为了变那一个纸面上的美好为现实生活中的美好,就又打了一仗,这一仗就是1861年至1865年的南北战争。
南北战争炒红了两部书,两部女人的书。
一部哈里特·伊丽莎白·比彻·斯托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
《汤姆叔叔的小屋》
一部玛格丽特·米切尔的《飘》(即费雯·丽和克拉克·盖博主演的好莱坞名片《乱世佳人》)。
电影《乱世佳人》
南北战也炒红了一款饼干。一款军用饼干。
正因为这一款军用饼干的制造商名叫Orrin Kendall,所以"OK",他名字的缩写,也就出现在了每一块饼干的上面,也就随着每一块饼干的热销,不胫而走,家喻户晓。
但同样是南北战争,同样是商人,同样是姓名缩写,亦有人说到了另一个奥托·凯撒(Otto Kaiser),说"OK"是他贴在其产品上以示合格的标签。
不管怎么说,反正南北战争后的"OK"明显要比独立战争后的"OK"更加流行、更加普及、更能代表美国文化。
当然,OK的进一步推广,也还要感谢另一样伟大的发明,那就是电报机。
因为电报机的工作原理是将字母转化为电脉冲进行传播;
所以,OK两字的既好打,又不易混淆,就自然成为消息接收成功的正式回复,也就更加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多简易折射人类的复杂情感。
曾几何时,OK已不再单纯代表正确或收到,而是几乎代表了一切正面的词语。
整个世界高度统一地接受了源自美国的这一个OK,并将它融入到自己的语言中。
OK,这也就成了全人类的通用语。
但这绝不表明全人类就此照单全收美国的价值观。
其实,在美国历史上,受教育程度不高、甚至基础常识匮乏的总统也不是一个、两个。
譬如"OK","OK"的来源,就还有人归结于第七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的长期笔误。
持此说的人说安德鲁·杰克逊13岁从军、戎马一生,一直将"all correct"(全部正确)错误地拼写为"oll korrect",并且在执政期间,在大量公文上,大大咧咧地使用这个错别字的简写"O.K."。
安德鲁·杰克逊塑像
但这个几乎属于半文盲级的错误并没有影响安德鲁·杰克逊成为一位不错的总统。
安德鲁·杰克逊周围有一群不错的智囊,这批人长期为其出谋划策,甚至还从幕后走向前台,逐渐形成了今天美国的民主党,安德鲁·杰克逊因此也被尊为民主党的创始人。
说"OK"来源于安德鲁·杰克逊的长期笔误的人,未必读过1839年3月23日的《波士顿晨报》(Boston Morning Post),未必亲眼目睹该报记者在其文章付印前写上了"OK";
自然也不清楚知道这一个"OK",这一个土里土气的新词语,到底是在带头走向全美国,而不再是一小部分年轻人的沟通暗号,还是在反讽当任总统的土老冒。
著名的美国词源学家Dr.Allen Walker Read坚持认为,"OK"第一次被民众熟知,是作为"oll korrect"的缩写,出现在一篇讽刺当时"政客胡乱拼写单词"的文章里,而这篇文章刊登于1839年3月23日的《波士顿晨报》上,其本意就是指贬杰克逊不学无术、白字先生。
毋须讳言,"oll korrect"确实就是"all correct"的误写。
但现代语音学(Phonetics)是二十世纪初期才创立发展的学科,它规范了英文字母和发音的关系。
我们不能以此苛求十九世纪的美国民众,包括总统。不能苛求他们在字母发音和拼写上的无意识。
当年的杰克逊,在拼写"all"的时候,并不知道字母A在辅音L和W之前,可以发元音o的音,所以,才将all按自己的发音习惯错写成了oll。
而在拼写correct时,可能觉得发〔k〕的字母应该是字母k,于是就写成了korrect。
所以,美国词典说,"OK"真正奠定其在英语中的地位,还得感谢第八任总统马丁·范布伦(Martin Van Buren)。
1840年,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马丁·范布伦在其第二次竞选时用"OK"作为竞选口号;
因为该词既是当时的媒体"潮词",又是自己出生地、纽约的老金德胡克(Old Kinder Hook)的缩写。
他用这个地名的头两个字母作为竞选口号,意思是竞选成功。
拥护他的人士亦组织"民主党OK会"(The Democratic O.K. Club),为他做宣传,支持他竞选。
传达的意思很明确,那就是OK,既代表他,又代表"一切都好"。
对一个如此popular的词汇,自然每个都可能有自己的故事。
只是还有需要小小提醒一下的地方:okay通常用于口语,在书面语中,我们可以用agree,assent,approve,conform等等词汇来代替,使之更为正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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