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文武百官多少人:清朝文武官员总数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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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通过科举考试,从而进士及第,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不等于立马上任就当官了。
这除了需要等待任命,还与官缺的定制有重要关系。
1、全国有多少官?比如全国有一千数百个县,二百来个散州和直隶州,不足二百个府,每府州县,都只设一个正印官,以及一定的佐贰官。
其他如道、省直至中央职官无不如此,间或像内务府总管大臣、军机大臣等职无定额,可一是为数极小,二是如军机大臣之类,本来就是差遣官,他们在原衙门的任职仍有定数。
与此相对,只要考选合格,官位是可以不断得到的,这样就需要有一定的候选和候补期,特别到了后来,开捐愈滥,通过捐纳得官的愈来愈多,候选、候补的时间也越来越长,有的竟拖了一二十年也捞不上一个实缺官,也有的开缺官长期无法递补。
根据文献记载,清代的官员数,康熙年间不包括八旗武职,文武共15600员,其中在京正杂大小官2546员,直隶及各省正杂文职6404员,学官3001员,各省武职2651员。
道光末,文职京官2369员,外官8947员;武职京官4738员,外官八旗2848员,绿营7470员,以上京外文武官统共26355员。
到了清末,按照光绪《清会典》的记载,仅在京文职衙门便有官员3786人,如果加上机构庞杂的内务府在内,将达到6700余人,可见官缺也在不断地加多。
2、官缺的划分出于选任官员的需要,清朝政府把全国的官缺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首先是按照候选人的出身定出缺分。这是因为清朝政权是以满族贵族为主体,包括汉族和其他各族上层分子建立起来的。为保证满族贵族和八旗子弟在政府机构中享有特殊的地位,同时又不致过分损害汉族等各民族上层分子的利益,故将其划分为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内务府包衣缺和汉缺。
什么官职属于何种缺分,都有严格的规定。
比如在侍卫处、宗人府、内阁、六部、理藩院、都察院、盛京各部,都设有宗室缺。
奉天府尹,奉、锦、山海、吉林、热河、口北、山西归绥道,各直隶驻防官、理事官、同知、通判,规定由满洲充任。
唐古特司业、助教、中书,游牧员外郎、主事,属于蒙古缺。理藩院自尚书起至各等笔帖式,绝大部分为满洲、蒙古专缺。
钦天监从六品秩官正是汉军缺。
在地方官中,陕西巡抚、山西巡抚系满洲缺(其余各省满汉均可)。边疆各将军、都统、大臣,例由满洲或蒙古担任。内务府职官中多数属于包衣缺。还有像内阁、各部侍郎等部院堂官,都实行满汉复职制。
地方上的情况稍有不同,特别是府州县官,基本上都由汉人充当,这除了因为汉族人数众多,不得不在政治上加以通盘考虑,同时用汉人直接管理汉人,也可省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据统计,乾隆时中央内阁和各部院寺监,自堂官至笔帖式,共有满洲缺(包括宗室缺)1705个,汉军和蒙古缺419个,汉缺517个,满洲缺占有明显的优势,如果加上汉军和蒙古等旗缺,竟占了整个官缺的80%还多。
不仅如此,清朝政府还规定,各缺之间可有条件的互为通融,如满洲京堂以上缺,宗室及汉军得互补,汉司官以上缺,汉军得互补。外官蒙古可以补满缺,满洲、蒙古、包衣均准补汉缺,可汉人却不得补满缺。
另外,顺天府尹、府丞、奉天府府尹、京府、京县官、司坊官不授满洲,刑部官不授汉军。
所以,从全盘利害来看,清朝统治者在定缺、补缺,优待宗室、优待满洲、优待八旗人员的倾向是很明显的。
故有所谓“宗室无外任,满洲、蒙古无微员”的说法。这里的外任,是指不授道府以下官,督抚布按不在其内。至于微员,则是六品以下官,无论是首领或佐贰,不授满洲、蒙古。
其次,对地方府州县官的缺分,要根据事务的繁简情况,规定出不同的等次。雍正时,广西布政使金鉷进一步提出了“冲”、“繁”、“疲”、“难”四字标准。
一是“冲”,“地当孔道为冲”;二是“繁”,“政事纷纭为繁”;三是“疲”,“多逋欠者为疲”;四是“难”,“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为难。”
随后吕耀会又适当作了补充,在“要”、“中”、“简”三等中,“如遇要缺开则于中简之中,择才守兼优者,一面题达,即一面调补。所调之缺,或归部选,或以部发人员补用。”
经过廷臣们讨论,于雍正九年(1731年)十二月批准确定,凡四字俱全者为“最要缺”,四字中占三项者为“要缺”,再下占二字一字或无字者,便是“中缺”和“简缺”。
缺分的等次不同,补授的方式也不同。一般说来,新选知县授“简缺”或“中缺”,然后再转“要缺”和“最要缺”。其中不少“最要缺”,选授权力不在吏部,须得请旨简放,或请旨特授。
另外在边疆偏远地区,还有“烟瘴缺”、“苗疆缺”;因为那里的条件艰苦,在题调补授上可得到适当照顾,以使“人地相宜”,“吏治民生均有裨益。”
最后是按照不同的补授方式规定缺分。如“请旨缺”、“拣缺”、“题补缺”、“选缺”。
以外官各道府州县为例,即规定有“请旨、拣授、题授、调授”,以及选授之类,也是那一种缺属于何种补法,都确定不得混淆。
3、清代官员的任命有多难?官员补缺,必须分别班次,如科甲出身的归入甲班;捐纳出身者立有捐班,又有京官、外官等班。另外再根据各官初任或再任的具体情况,定为除、补、转、改、调、升六班。
通常刚刚任官,统谓之除,如进士授官,或举贡、生员以及吏胥任满得官等类,皆属于此。
补是原有任职,因丁忧、终养、病假、省亲、娶亲等缘故,暂时去职,期满后等待补职者;转,在同一衙门内,改任同一品位,而地位又略高于前者,如六部右侍郎转左侍郎,御史转给事中,翰林院侍讲学士转侍读学士,侍讲转侍读等。
改,从此衙门改调于另一衙门而任相同品级官员者,像由都察院右都御史改任六部尚书,外任总督改任尚书、左都御史,巡抚改任六部侍郎、左副都御史等。
调,与改班意思相同,有的地方官因触及回避规定,由总督、巡抚便宜行事,调任同样品级职务者;还有是本衙门不设专官,依例调用其他衙门官员,限定年份充当者,如隶于户部的宝泉局(铸钱)大使,例由该部笔帖式调充,工部宝源局大使由本部笔帖式调充,任期3年,即属此类。
升,晋升更高一级的职位,像巡抚升总督、侍郎升尚书、尚书升大学士等。
前面说过,选授官员的形式有请旨、拣选、题调、选授等种。此外还有特授,就是由皇帝亲自选点。这主要是指受皇帝特别赏识而擢用提拔的。
一般像大学士、各部尚书、待郎、翰林院掌院学士,外官督抚布按等官,常有奉特旨补放者。另外一些因接受皇命出差办事的人员,如钦差大臣、出国使臣、驻外公使,以及一些重要的榷关监督,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等,也多属特授之列。任命特授官,可不受原来资格或其他有关条规的限制。
请旨缺和拣选的选授,多通过“开列”的方式进行。在清初,沿用明朝旧例,京官自大学士至各部尚书、待郎、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大理寺卿等职;外官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均采取请旨由廷臣会推的方法。
康熙十年(1671年)改为“开列具题”(特授者属于特殊旷典,不属典制之内)。
另有太常寺、鸿胪寺满洲少卿等大四品京堂以及学政、若干重要道府缺,定为“开列引见”。还有一些不在开列之内的官员,像国子监司业、钦天监监正、监副,则通过拣授(以应升之员拣选正陪,引见补授)、推授(以应升之员,论俸推取20人,引见补授)的办法解决。
科道各官,则列名引见候旨。以上授官,按照定例由吏部负责,开列资格相当者姓名、履历,分别正陪,上呈请旨定夺。到后来,开列之权已转归军机大臣之手。
铨选也就是选补,多属开列以外的小京官和道府以下官。凡丁忧服满、告假期满、任职满期,或缘事“起复”、“应补”、“降班”,以及初选降官者,均可向吏部投供验到,接受铨选。
其选缺分为:
即选,即应立即选用者;
正选,按例以正班选用者;
插选,可插入正班中选用;
并选,并入其他班次选用;
抵选,掣签时,应选人员缺席不到,可以用其他合适人员抵用;
坐选,凡外官病痊起用,终养事毕,以及亏空钱粮等事补完,开复后,均得坐补原缺。
铨选每月举行(闰月除外),叫做月选,一般上旬初五日为满洲、蒙古、汉军官膺选日,下旬二十五日是汉官膺选日,中旬二十日专门铨选笔帖式。月选又有单双之分。
双月称大选,凡属“除班”、“升班”人员,归于大选;单月谓急选,只选“补班”人员。不过后来也互有变动,把某些应归单月的补班人员归在双月,把应“除班”、“升班”的人员归于单月。选用的方式采取按不同班次,掣签确定。
地点在天安门外。官员掣签后,需经过吏部会同九卿、科道官验看。铨选官员也得通过引荐,才能领凭赴任。
再就是保荐。
保荐无一定规例,多根据情况需要,由皇帝下谕令行,目的是“补铨选法之不逮”,或作为“国家酬庸之典”。通常二品以上官均可向上荐举,若所举非人,要受到严谴。到了清末咸同以后,保荐人员越来越多,流品越来越滥,常常借口河工、军功或劝捐负有“劳绩”,徇情奏报,动辄至上百上千人。保荐制已成为人们见之摇头的弊端渊薮了。
此外,在清代,由于督抚相沿握有较大的权力,对于辖内的道府以下官有题调之权。尽管这需要经过吏部或经皇帝认可,但一般说来,只要不是别有缘故,均可得到认可。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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