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回家后自杀学校要担责吗(手机被学校没收)

孩子,你的心理为何如此脆弱?

近年来,学生在校能否使用手机的问题备受争议,而部分学校出台规定:禁止学生在校期间携带和使用手机。3月20日晚,丽江市华坪县一中对学生宿舍进行违禁物品排查,没收了学生罗某藏在枕头下的手机。这让罗某产生了“不知如何面对父母”的念头,在宿舍留下遗书后便在校外服毒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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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学生留遗书 发现他时遗体已变形

昨日下午,罗某的小姨罗女士告诉记者,3月21日是周六,侄子罗某并未像往常一样回到家中,父母也未收到学校向家长手机发送提示学生已离校的消息,父母也多次拨打过他的手机,但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罗某的父母通知了几名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开始寻找罗某。在此期间,家长曾急匆匆地找到他的班主任老师,说明学生未归家的情况,但班主任答复称:“不用着急找,孩子可能玩两天就会自己回家。”然而,一直找到周末结束,罗某依然杳无音讯,其父母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3月24日上午,罗某的父母在其宿舍的枕头下找到一封遗书。随后他们接到公安局打来的电话,告诉他们说在当地仙人洞的革命烈士纪念碑旁发现一具尸体,体貌特征与失联人员接近,让家属前去辨认,最终确定是罗某。

事发现场,罗某的遗体已经变形,旁边丢弃着空农药瓶子。

记者从罗某的遗书中看到:“星期天,母亲认真地对我说,不要带手机了,妈帮你拿着,毕业了再还你,我都满口答应了,但我却又把它带到了学校。”罗某在遗书中说,3月20日,学校老师例行检查宿舍,他放在枕头下面的手机被老师没收了,他从外面吃完东西回来,才知道手机被没收一事;他还表示,既然把手机带到了学校,就注定有被没收的那一天。“处分我不怕,我是不知如何面对父母,也不愿面对他们。手机可有也可没有,但却是母亲对我爱的一种表达。”他决定第二天就离开这个世界。

据认识罗某的学生介绍,罗某家境并不宽裕,手机是去年才买的,所以对他来说弥足珍贵。另外,他在学校也是“学霸”,拿过学校的奖学金。该校一名老师证实,罗某母亲患有眼残,姐姐在昆明读中专,家境比较困难,学校曾将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一等助学金发给他。

罗女士表示,侄子的手机是去年刚上高中时,用他自己积攒的压岁钱买的,价格是1598元,但他只能拿出1400元,其母亲添了198元才买到。“他对待手机就像宝贝一样,用布套子包了又包。”罗女士说,因为家里经济拮据,他的自尊心非常强,内心也敏感。

学校表示依规行事 手机不是没收是暂为保管

3月26日,华坪一中对此事进行回应:为加强管理,学校于2014年2月修订出台《华坪一中关于禁止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的规定》,明确规定:凡在华坪一中就读的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带进校园,一旦发现学生违规将手机带入校园,教师有权收取并交政教处或后勤管理处登记后暂为保管,学期末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领回手机。学校针对这一规定对所有学生及家长进行了宣传,得到绝大多数学生、家长的支持。

该校相关负责人认为,因手机普及之后带给学生种种负面影响,禁止将手机带入校园已成为现在全国大多数学校规范管理的通行做法。为杜绝学生频繁使用手机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该校才出台了“校内禁止携带和使用手机”规定,在罗某入学时及班会课上,班主任认真宣讲过学校的此项规定,其家长在3月13日还参加过家长会,会上学校再次强调不要让孩子将手机带到学校,其家长却未能配合学校的管理,未阻止罗某将手机带进校园。

该校负责人还表示,周末学校正常放假,孩子没有回家,其父母未能及时与班主任老师联系,由于家长监管不到位,错失了挽救他的机会。他的遗书表明,在事发的上周末,母亲叫他不要把手机带到学校,但罗某不听家长劝阻将手机带到学校,违反了学校的管理规定,其因“愧对父母”而作出轻生选择,足见其心理脆弱。

上述负责人说,按照上级要求,为确保校园平安进行违禁物品排查,是学校应该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学校不存在私自搜查学生物品的违规行为。并明确表态:华坪一中绝不会推脱责任,但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只能依法认定。目前,学校正在积极配合家长及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及生命教育,引导学生正确面对挫折,珍爱生命。

生活新报 记者 熊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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