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聚宝置业有限公司官司(上诉人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元森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郑州聚宝置业有限公司官司(上诉人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元森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民终1047号

广州元森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元森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5)穗天法民四初字第23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民终10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上诉人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9099元,减半收取为4549.5元,由上诉人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