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厦门轨道交通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今起施行)

厦门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厦门轨道交通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今起施行)(1)

东南网11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 通讯员 朱俊博) 乘客一次性携带总数超过5个充电宝,或10个锂电池;携带猫、狗、蛇、蜥蜴等宠物;携带充气气球;携带总量超过5个的打火机;携带重量超过30千克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等,进入地铁站时,安检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责令出站。

导报记者从厦门轨道集团获悉,《厦门轨道交通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今天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根据《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根据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秩序的需要,制定限制携带的物品目录。此次制定该《目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厦门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范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

该《目录》对民用生活生产工器具类、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物品类、其他生活类物品做了限制携带的要求。

《目录》规定,安检人员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当乘客携带上述物品进站时,安检人员应拒绝进站乘车或责令其出站。

解读

这些物品为什么限制携带?

日常刀具和常用工具

菜刀、水果刀、餐刀等日常刀具和钢锉、锥子、锯子、斧头等常用工具具有一定的杀伤力,所以对超过一定长度且尖锐部位未包装的日常刀具和尖锐部位未包装的常用工具进行限制。

自行车、电动车

乘客携带不可折叠或可折叠且无包装的自行车、电动车(可折叠且有包装的除外)进站乘车,将挤占乘车空间,甚至可能磕碰到其他乘客,所以对此类物品进行限制。

生活物品

指甲油、香水、发胶、空气清新剂、防晒喷雾、花露水、驱蚊水、啫喱膏、空调清洗剂、酒精饮料、打火机、安全火柴等生活物品含有易燃、易爆物质,乘客携带超过一定数量或容量的该类物品进站乘车时,一旦发生自燃或者爆炸,容易引起乘客恐慌,甚至造成经济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所以对此类物品携带的数量或容量进行限制。

充气气球

充气气球内的气体为易燃气体,携带过程中可能产生爆燃引起火灾,或者气球脱手后,可能挂到地铁接触网上影响行车组织,所以对其进行限制。

宠物及活畜禽

如乘客携带的猫、狗、蛇、蜥蜴等宠物及活畜禽进站乘车,宠物及活畜禽的长相、行为、气味等容易引起其他乘客的不适,甚至对乘客造成惊吓,势必影响乘车秩序;如乘客携带的宠物及活畜禽在车站、列车内排泄,其排泄物将污染车站、列车的地面、墙面,破坏乘车环境;如乘客携带的宠物及活畜禽携有传染病,或将危及地铁乘客的身体健康。

大件物品

重量超过30千克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属于大件物品,乘客携带其进站乘车,将挤占乘客乘车空间,影响乘客通行,降低乘客乘车体验,所以对超过一定重量或尺寸的物品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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