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故事孙丽华简介(十佳故事孙丽华)
她工作中接触最多的是孩子——
涉嫌犯罪的孩子、身心被侵害的孩子,
这些“问题少年”是老师家长的烦恼,
是需要被关爱、引导、呵护的孩子。
16年来她用爱心陪伴孩子成长、进步,
进校讲法、案后走访、心理辅导,
在教育、挽救、矫治上下功夫,
不仅审查“犯了什么罪、应如何处罚”,
更要了解“为什么犯罪、该怎样挽救”。
创新设立“苗苗工作室”,
通过“三个1对1”工作模式,
为家庭“把脉”给父母“支招”,
找“症结”开“处方”,
像园丁一样育苗、培土、浇灌。
她是一名检察官,
一个天天和孩子打交道的检察官,
苗苗课堂、苗苗大使、苗苗读物等“苗苗系列”,
对涉案少年的司法关爱和心灵救赎,
让含苞的花蕾重新绽放。
她就是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
孙丽华
孙丽华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
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犯罪预防、权益维护等工作。
荣获淄川平安建设先进个人
“五一劳动奖章”
“三八红旗手”
“爱德之星”
“仁德模范”
区直机关岗位能手
“感动淄川”年度人物
全市优秀公诉人
全市优秀办案能手
全省优秀检察官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业绩突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表扬。
为孩子撑起法治的绿荫
孙丽华1997年参加检察工作,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16年,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工作中接触最多的是孩子,涉嫌犯罪的孩子、身心被侵害的孩子,看着一个个堕入歧途的少年、面对一个个痛心疾首的家长,孙丽华在思考,未成年人不是为所欲为的“保护符”,“熊孩子”仅靠法律的惩戒是不够的,对待这些“问题孩子”更需要在教育、挽救、矫治上下功夫、想办法,要像园丁一样育苗、培土、浇灌,让每一位孩子明辨是非、崇德向善、成人成才。
设立“苗苗工作室” 搭建社会关爱平台
2012年9月,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孙丽华调任未检科科长。上任伊始,面对新刑事诉讼法尚未生效、无现成经验可借鉴的状况,孙丽华认真研究未成年人司法理念,发挥自身专业办案优势和良好的沟通协调、预防帮教能力,带领科室人员探索求证,逐渐形成了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品格论证、文书说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案机制。
但就案办案无法实现预期的社会效果,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暴力化、团伙化、低龄化趋势,昔日书声琅琅、安静祥和的校园里暴力与欺凌事件触目惊心。惩罚犯罪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教育、感化、挽救。然而,未检工作涉及面广,仅靠检察机关自身的力量难以完成。
如何借助社会资源 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
院党组经过认真酝酿和筹划,2014年初设立“苗苗工作室”,积极构筑检、校、家、社会共同参与的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格局。
从区妇联、教体局、共青团等聘请39名热心公益的同志担任“爱心守护大使”,开展爱心谈话、考察帮教、社区公益等活动,为涉罪未成年人搭起回归的桥梁。
设置苗苗谈话室、心理辅导室,在派驻检察室设立“爱心关护站”,在山东新星集团设立“未成年人关护教育基地”,提供技能培训、公益劳动、戒瘾治疗等,实现社会化帮教。
在全区中小学校开设“苗苗课堂”,开通“淄川未检”微信、邮箱、QQ号、热线电话,与青少年在线交流实时互动,及时解答法律咨询,教学生做人做事、依法维权。
实施心理辅导 问题少年迷途知返
“问题少年”是老师家长的烦恼,打不得、碰不得、训不得,敏感叛逆冷漠,像刺猬一样难以接近。但在检察官眼里,他们都是需要被悉心关照、引导、呵护的孩子。
为了更好地走进孩子的世界,和青少年交心、交友,孙丽华下班后重新走进课堂,相继考取心理咨询师和沙盘师资格,办案中不仅审查“犯了什么罪、应如何处罚”,更要了解“为什么犯罪、该怎样挽救”。
在全市检察机关设立首家“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通过开展个性化“品行指导”,量身定制帮教措施,及时矫正不良行为。
17岁的蒲某是一名中专生,家在山区,一家人省吃俭用供他上学,可他沉迷网络,为充值游戏卡多次盗窃学校食堂现金9000余元。直到案发,父母才吃惊地发现孩子走上邪路,旷课、抽烟、偷盗,由“好学生”变成一个“坏孩子”,又伤心又着急。
孙丽华与心理医师一起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采取“三个1对1”工作模式,即“1对1心理辅导、1对1提供结果、1对1行为矫正”,找“症结”开“处方”,为家庭“把脉”给父母“支招”,与家庭成员签订帮教协议。
蒲某戒除网瘾,痛改前非,凭借一技之长谋得一份就业机会,他倍加珍惜,刻苦钻研,很快成为单位的业务能手。
完善案中关怀 撑起法治的绿荫
去年7月的一天,一对母子风尘仆仆地来到未检科,一进门孩子就兴奋地说“孙阿姨,我考上大学了!快看我的录取通知书!”
这位少年叫张杰(化名),在同学的生日宴上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案件移交到我院未检科。
孙丽华通过阅卷、讯问、走访,了解到张杰学业优良,父母离异,各自忙生意疏于管教,因冲动和法盲触犯法律。
鉴于张杰是在校学生,初犯,不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即将面临高考,父母也认识到“只顾挣钱,不管教育”的危害,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我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给予6个月的考验期。我们与“爱心大使”一起对张杰实施训诫教育和行为矫治,又专程到学校与班主任老师沟通,帮助其重返校园,顺利通过高考,开启了新的人生。
对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我们克服单纯就案办案的思想,不局限于一诉了之,一判结案。
对212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和品格论证,依法作出宽缓处理,对32人作出不批捕决定,68人重返校园,5人考取大学;对51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通过考察帮教,无一人重新犯罪。
翻开每一本案卷,会看到检察官的细致工作和良苦用心,缜密尽责地审理,对每一起不捕、不诉案件,精心定制“检察官寄语”,记载着少年们成长的足迹和历程。
他们称我们“检察官姐姐、阿姨”,视为恩师和挚友,将生活的烦恼倾诉出来,将取得的成绩带来分享,喜报频传,靠勤奋和汗水重塑一个全新的自我,找回自尊和自信,走出昨日的阴影,迎来明媚的春天。
打造未检品牌 爱心织就维权网
“早听说苗苗工作室了,今天见了果然好。小禾苗长成大树的造型设计和工作理念很好,检察官教育挽救孩子费心了!”
“以为检察机关是庄重严肃的,没想到还有这样亲切温馨的办公场所,看一看聊一聊,这样轻松愉悦的普法氛围孩子喜欢。”
“和孩子打交道的检察官不容易!懂法律还要懂心理学、教育学,不仅办案还有进校讲法、案后走访等大量工作。作为食药监局我们也要把好关、尽好责,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这是参加我院“检察开放日”活动来宾发自肺腑的言谈。
走进我院新设立的未检办案工作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一进门就被一棵生机盎然、枝繁叶茂的树型书架吸引,步入苗苗工作室、心理辅导室、听证宣告室、调查取证室、苗苗课堂,墙上挂着色彩鲜艳的“普法三字歌”等展板。
检察官、爱心大使、父母和孩子围桌而坐,轻言细语进行心理辅导,阅览区、沙盘游戏、卡通漫画、仿真宣泄人、音乐放松椅、检察大礼包等更是让大家耳目一新,纷纷点赞。
我们先后组织“小记者走近检察官”、“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等检察开放日活动。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学校、村居、企业等社会各界代表,听讲解、看展板、现场演示,近距离体验和了解未检工作。
拍摄的微电影《重启的人生》荣获山东省微电影比赛优秀奖,制作的H5作品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新媒体比赛优秀奖。
“苗苗工作室”成为淄川检察院的一个靓丽品牌。去年3月,国务院妇儿办领导视察“苗苗工作室”,称赞:“苗苗课堂、苗苗说法、苗苗热线、苗苗大使、苗苗读物等衍生出来的‘苗苗系列’,标志着未检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人性化。”
高检院、新华网、山东电视台等多次报道,提升了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名度。
五年来,淄川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39%,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率同比下降67%。
在孙丽华的带领下,
“苗苗工作室”荣获:
淄川区“最佳工作创新奖”
淄博市“三八红旗集体”
淄博市“十佳青年文明号”
淄博市“守护安全·促进健康”
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护航项目
山东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工作项目”
入选“全省未检十大精品事例库”
被授予“全省未检工作示范院”
“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全省巾帼文明岗”
“全省十大未检品牌”
获得最高检、团中央领导的好评
未检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岗位,惩罚犯罪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对少年儿童的品德教育和普法宣传,是对涉案少年的司法关爱和心灵救赎,防护和矫治缺一不可。
孙丽华
像一名默默耕耘、
悉心呵护的园丁,
关爱未成年人,
通过法律之外的心灵修复,
办案之后的挽救帮扶,
传递暖心的话语和关爱,
让含苞的花蕾重新绽放,
为建设美好家园
增添了一份春光和暖意,
护航孩子的幸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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